2014年12月12日星期五

南京开庭案涉江苏省政府,南通张亮委托倪文华代理


信息员宁报道)2014年 12月11日上午九点30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亮诉江苏省人民未履行法定职责案,张亮委托倪文华代理 。南京户与南通拆迁 户纷纷赶来旁听,座无虚席。同时,南通港闸区的信访局人员也闻讯赶来,监视南通旁听者的行动。


2014年9月13日,南通张亮通过挂号信向江苏省人民政府提交举报 信,举报南通市人民政府在09年时将拆迁工作承包给该市崇川区政府,致使该拆迁地区的野蛮拆迁现象层出不穷,杂草丛生,污水横流,垃圾堆积,围墙断路。


江苏省政府认为,张亮的举报属于信访,人民法院无权管辖。省政府的不作为对张亮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影响。张亮的代理人倪文华予以反驳:


首先,江苏省政府偷梁换柱。《信访条例》规定,反应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投诉列为信访范围,并没有将“举报”列为信访范围。省政府政府硬将“举报”列为信访,犯了偷梁换柱的逻辑错误。


其次,省政府对张亮的举报置之不理,就是对的漠视,怎么能说不影响张亮的权利义务呢?


再次,省政府对张亮的举报置之不理,其实质就是掩盖南通市政府的越权行为,纵容南通市政府的违法行为,客观上帮助南通市政府逃脱滥用公权力的责任。


江苏省政府辩称,省政府对你张亮的举报非常重视,并将张亮的举报转交信访局处理。


倪文华认为,江苏省政府的辩解越描越黑。张亮的举报不属于信访,省政府没有必要转交信访局处理。况且,省政府也没有证据证明将张亮的举报交信访局处理,更没有通知张亮,何来非常重视?


值得一提的是,张亮曾经向南通房管局举报野蛮拆迁。该局向张亮发“函”,称“张亮应当配合拆迁大局”。张亮不服,认为公民没有义务配合野蛮拆迁,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经一、二审,张亮大获全胜。这充分对举报的处置不服是可以起诉,且有实践的案例。江苏省政府对举报置之不理的行为更是可诉的。但江苏省政府坚称举报不可诉,无非是逃避法律 责任的遁词而已。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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