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8日星期四

陆维权律师被刑拘88天 香港律师声明谴责



中国 维权 关注组主席余文生律师 为履行其专业合法的职务而成为阶下囚,在中国并非单一事件。(潘在殊/大纪元)


香港中国维权律师 关注组(关注组)6日表示,将对北京余文生律师因履行辩护职责被控“寻衅滋事罪”案予以强烈关注。余文生为中国大陆资深律师,曾参与 多宗人权案件的辩护工作,备受法律 界同仁尊重。


去年十月,余文生律师因坚持履行其律师辩护职责而被北京警方拘捕,同时被拒绝会见律师及家人,至今88天,其人身安全状况令外界担忧。


关注组促请北京相关部门恪守中央政府“依法治国”的承诺,落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规定,督促立即释放余文生律师,并对北京执法机关的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就余律师的遭遇,关注组主席何俊仁指,本案涉及内地地方执法机关仍然无视法纪,律师的执业状况并没有因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政策而得到改善。


何俊仁表示,余文生律师为履行其专业合法的职务而成为阶下囚,在中国并非单一事件。律师的合法权利持续受到违法对待,不但与强调的“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办案符合程式公正”等原则背道而驰,更令中央政府“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 的最后防线”、“提升司法公信力”等说法,显得苍白无力,贻笑国际。


2014年 10月11日,余文生以律师身份到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依法要求会见其当事人,无故被拒后,其留在看守所门口以示不满,并把讯息上网,当日半夜被警察强制驱赶。两日后,余文生即被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区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至今几近三个月,期间其家人及律师均无收到任何正式的拘留通知,亦无法与他联络。


受家人委托代表余律师的八位辩护人,曾经先后依法到看守所办理会见,均被以“需要领导同意”、“需要办案单位同意”、“当事人不愿意会见律师”或“律师手续需要核实”等理由拒绝。八位辩护人其后曾多次使用不同法律救济手段,包括向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申请“政府资讯公开”,向北京市人民政府要求“行政覆议”,以及向大兴区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控告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和第一看守所不予安排会见的违法行为,惟至今并未得到任何答覆。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指,余文生律师要求会见当事人,原是其法律专业职责所在,有关权利亦已得到法律的确认。而余律师其后留守看守所门前表达不满,并未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不足以构成《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大兴区警察分局藉此拘捕余律师,缺乏法理基础,实属任意逮捕。


关注组强调,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依法协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充分发挥其职能和作用,对维护公民权益、促进公权力机关依法行政、确保法律正当实施、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至为重要。亦因此,律师的执业权利能否得到保障,是衡量一个国家司法制度是否健全及公正的关键所在。


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 亦进一步指,各国政府应确保律师能够履行其所有的专业职责而不受到恫吓、妨碍、骚扰或不当的干扰,及不得在其进行专业职责期间,受到任何起诉或行政、经济或其他制裁,或威胁会作出以上起诉或制裁。


对于余律师案中涉及的多个政府部门,包括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区分局、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北京市第一看守所以及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等,已违反包括中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侵犯余律师及其家属以至其辩护律师的权利,关注组予以强烈谴责,并促请有关机关跟进调查,惩处破坏国家推进法治建设的违法官员。


为此,关注组要求北京执法及监督部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即恢复余文生律师在羁留期间被剥夺 的一切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及时会见辩护人,并且撤销对余文生律师一切不合法的刑事控告,予以释放。


关注组同时敦促协会秉承其“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并行业整体利益”的宗旨,立即启动会员维权机制,向余文生律师提供资源支援,并向会员通报相关进展。


余文生律师简历


余文生律师,北京人,专职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历,2002年做律师,2008年至2010年任北京市隆聚律师事务所主任,现执业于北京市道衡律师事务所。


2014年代理 了北京通州案()、浙江朱锳娣案(维权人士)、北京李华民案(维权人士)、辽源市王春梅案(拆迁 )、湖北襄阳的何斌、徐彩虹案(访民维权)、北京陈兆志案(智慧财产权)、诉全国律师协会和《》案(律师权益)、江苏启东夏薇案(受害人申诉)等。


而当中最出名的3个案件为河北三河市案、王成诉全国律师协会和《法制日报》案,及因参加北京昌平程海律师听证会被非法拘禁案。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林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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