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赵缶
为农民工伸张正义 的不该是一个14岁的女孩,更不该用生命作为代价,这样的“烈士”一个都不该有。
又到年底,讨薪悲剧依然不断。
14岁的初二女生袁梦,随父母一起去讨薪,最后却从河北冀州一处楼盘17楼纵身而下,一个花季少女的年轻生命就此陨灭。
整个事件有些疑点尚不明晰,不管女孩究竟是在怎样的状态下跳下高楼,可以确定的是,这的确和讨薪相关。假如房地产商不拖欠其父的工程款及工资,假如其父母能够早点关注到这个女孩的心理状态不让其卷入这场纠纷,假如各个政府部门能够为农民工讨薪撑腰,这个悲剧应该不会发生。
然而,现实没有那么多的“假如”,这个女孩用年轻的生命换来了迟到的工钱,她“讨薪”终于成功了。然而,这起事故并没有随着她的逝去而结束,据最新报道,当地政府觉得她为农民工伸张正义付出了生命,把她的骨灰安放在烈士陵园。这个进展让人莫名其妙。且不说这个女孩的行为是否称得上“烈士”,地方政府此举究竟是何用意呢?
近年来,农民工讨薪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就连读者都已经快“视觉疲劳”,因为农民工面临的“年年干活年年欠、年年讨薪年年难”的困境一直存在。当无法拿到劳动所得,处于弱势中的农民工亦得不到正常维权 途径的帮助,他们只能铤而走险,上演一次次的“讨薪秀”期望能够吸引起媒体和政府的关注,只要有关注就意味着他们可能会拿到本就该得的工钱。
为了讨薪,已经有不少的农民工付出了生命的代价。2011年1月16日,为了要回拖欠的3200元工钱,在河北省玉田县大安镇打工的45岁农民工刘德军在老板王海面前喝下剧毒农药。在医院坚持了13天后,刘德军的心脏停止跳动。当然,最后他拿到了自己的工钱和一笔丰厚的赔偿,然而他却看不到了。
用生命为代价来讨薪,无疑是不可取的,也是极端愚蠢的行为。但是,谁会轻易放弃自己的生命呢?又是谁迫他们做出如此极端之举呢?
答案其实很显然。为此,2011年刑法修订案(八)新增恶意拖欠农民工薪酬罪,可是,执法的疲软,高昂的诉讼费,政府官员的麻木不仁,官商勾结,无不助长了老赖们的底气。从14岁女孩为父讨薪的这个新闻中就可以看见那些熟悉的桥段,农民工并非没有寻求帮助,他们四处奔波,却求告无门。90万的工钱对于开发商而言多吗?但他们就是拖欠甚至翻脸不认帐,而劳动部门只是在一边冷眼旁观并无任何实质性动作。怎样才能拿到钱?农民工们选择 去挂条幅,去闹,年迈的老人爬上高楼准备跳楼,却没想到年幼的孙女跳下去了。而她,居然还因此成了“烈士”。
地方政府是要表彰这个女孩的行为?要鼓励更多的人像她一样为讨薪而付出生命吗?用极端方式讨薪本就不该成为常态,任何一个极端行为讨薪的背后都是政府不作为的结果。政府真正该做的,是用法律捍衞农民工的权益,将“恶意拖欠农民工薪酬罪”落到实处,完善和疏通各个讨薪维权通道,不要让农民工陷入无助的境地。为农民工伸张正义的不该是一个14岁的女孩,更不该用生命作为代价,这样的“烈士”一个都不该有。
来源: 东网
本文标签:政府, 新报, 方政, 法律
via 女孩为父讨薪成烈士,在打谁的脸?(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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