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月12日披露,辽宁省本溪市12位法轮功学员2013年4月25日被绑架,多人被本溪市明山区法院法官季蕴芹非法判刑2至8年不等,当事人全部上诉至本溪市中级法院,近日得知,二审责任法官邴妮婷,责任院长姜凤武判决维持原判。
自2013年起,辽宁本溪发生多起警察绑架法轮功 学员事件,其中“四二五 ”期间绑架了17名法轮功学员,“七二零”前夕绑架20几名法轮功学员。
2013年4月25日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被本溪市明山区法院法官季蕴芹非法判刑2至8年不等,其中12位当事人全部上诉至本溪市中级法院。这12位法轮功学员中,李纯正被关押在本溪看守所时遭迫害致死;高崇被酷刑暴打重伤;王秀艳,张枚珍等多人被管教关进小号。一审期间高刚、孙玉霞两人被强行辞退律师,甚至判王秀艳8年,马玉香7年重刑。
11位律师 历时20个月提供法律援助,国内外数以万计的声援电话,几十位家属血泪维权 最终还是没有阻止重大冤假错案的持续发生。
据了解,该案二审期间,家属和律师均多次向中级法院法官邴妮婷和院长姜凤武提出开庭申请,并且表示一审存在重大冤情,二审必须公开审理。然而,中级法院俨然成为中共迫害百姓的“私人工具”。有法院工作人员说:“谁跟你们讲法律 ,在中国 哪有法律,共产党就是法律。”
至此,家属们仍坚决不放弃,持续控告黑心法官到底!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 何雯 报导
原文链接:迫害12位法轮功学员 本溪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 希望之声广播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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