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6日星期一

2012香港海难39人亡 船长今获刑期8年



周一(2月16日),2012年造成39人死亡 的南丫海南一审宣判,海泰号船长黎细明被判8年有期徒刑。图为撞船后的海泰号。(摄影:宋祥龙/


周一(2月16日),2012年造成39人死亡的南丫海南一审宣判,海泰号船长黎细明被判8年有期徒刑;南丫四号船长周志伟获刑9个月。这是40年以来最严重的海难。


据CNN报导,周一,香港高等法院宣布了这一判决。上周六,陪审团认定黎细明犯有39项过失杀人罪和危害他人生命罪。


另一艘南丫四号由香港电灯有限公司(Hongkong Electric Co.)拥有,当时正载着该公司的员工和家属去观看烟花表演。该船船长周志伟被判危害生命罪,获刑9个月。


“远低于专业水平”


法官基思(Brian Keith)在宣布量刑的时候说,黎细明的行为不是小的判断失误或暂时的注意力分散,而是“远远低于”香港繁忙水域要求的“专业操作水平”。


根据法庭文件,黎未能进行及时了望并采取任何有效的措施来避免撞船。法官同意检察官的看法,认为黎在碰撞前根本就没有看到另外一只船。


法官也说,两个船长在事故后精神受到重创良心难安,但他们的忏悔跟那些在这场悲剧中失去了亲人的家庭遭受的痛苦“难以相比”。


2012年10月1日海泰号和南丫四号在南丫岛附近相撞,造成39人死亡,其中包括8名儿童。


这次事故是1971年以来香港最严重的海难。1971年发生在香港大屿山对开海域的严重航运事故造成88人死亡。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苏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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