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咸宁市中级法院依法对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5人执行死刑。(网络图片)
2月9日,经过最高法院核准,咸宁市中级法院依法对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5人执行死刑。
中共党媒新华社报导,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法院获悉,2月9日,经过最高法院核准,咸宁市中级法院依法对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的罪犯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执行死刑。
刘汉案回顾
2014年 2月20日刘汉涉黑社会性质犯罪被公诉。
2014年3月31日刘汉等36人涉黑案在咸宁一审开审。
2014年5月23日刘汉刘维涉黑案一审宣判:刘氏兄弟等5人判死刑。
2014年5月30日,刘汉的二审律师通过咸宁中院向湖北省高院提出上诉,并提交了上诉状。同案刘维、刘小平的上诉状也已于6月1日通过快递向咸宁中院寄送。
2014年7月14日刘汉刘维等上诉案开审。
2014年8月7日刘汉刘维等上诉案二审宣判维持死刑判决。
2015年2月9日刘汉刘维等5人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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