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胡家庙村原为一个自然村,后被分为一村和二村两个行政村。2009年9月13日,西安市新城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开始对我们这两个行政村进行“城中村改造”。五年多来的“改造”经过和结果显示,新城区政府对我们这两个村的“改造”严重违反政策法规,对我们两个村的资源财产大肆掠夺侵占倒卖。本文只记述胡家庙一村遭受的侵害。
按照国家规定,拆迁改造旧村,要就地安置。但是新城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对我们两个村不实行就地安置,而是把我们两个村的安置楼建在距离旧村近两公里、距西安城更远的公园北路我们村的另一块地皮上。村民们要求就地安置,问为什么异地安置?城改办人员回答说:要在旧村原址建绿地,绿地要从旧村东边和南边向西边、北边延伸一百米。可政府根本就没有在我们村这块地上建绿地,而是叫青山置业有限公司出面,搞“城改开发”。
青山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叫容奇,他一转手就将原村的地皮卖给了华东公司,得了3.8亿元,平均一亩约633万元。现在在我们原村地面上是华东公司建起的一座整体的商贸、住宅楼,名叫华东万和城。华东万和城东边紧靠金花北路,南边据马路四五十米是一个广场,根本没有延伸一百米的绿地的空间,有照片为证。政府这不是在公然欺骗我们,掠夺我们的利益吗?
我们原村建在胡家庙十字西北角,东二环路以内。胡家庙十字是西安东北部重要的交通要道,有三十多路公交车经过这里,紧东边就是东二环立交路,西安市的地铁3号线经过这里,周边商铺酒店云集。华东万和城地下2层地上8层为商铺,总面积15万平方米,出售均价每平方米25000元;公寓住宅16层,总面积15万平方米,出售均价每平方米7800元。仅商铺、住宅的总销售额约为38亿6千7百万元。
就这样,我们原胡家庙一村、二村的近百亩土地,被政府无偿占用,占地补偿、拆迁 补偿、生活补偿分文不给。
政府要怎么干就怎么干,而我们村民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集资建房,却被政府没收。2006年,当时政 府有政策,允许村集体在自筹资金、自行拆迁、自行安置的前提下自行建房,村委会征集每户集资一万元,在公园北路我们村的地块上建了两栋住宅楼,每栋26层,计划建成后1至8层分配给村民经营、居住,8层以上的房屋出售。到2009年新城区政府要对我们村进行城中村改造时,这两栋楼已经封顶,建筑面积近6万平方米,当时市值超过7000万元,被政府说成是非法建筑,全部没收,钱没给,房没给,地也没补偿。政府随后将这两栋楼完工后出售,每平方米5600元上下,总收入约有3亿多元。
主导对我们胡家庙两个村进行“城中村改造”的新城区农工局,还占用我们两个村在公园北路的十多亩地,建了十一层的高档住宅楼,供新城区官员居住,每套房的面积有180平方米到210平方米不等。
我们村民在原村的住房都是十多年来新建的,每户有数百平方米的面积出租,每月有数千甚至上万元的收入,使我们在这几十年耕地陆续被征完的情况下,还可以有稳定、小康的生活。改造拆迁安置后,我们可供出租的房屋不足改造前的三、四分之一,收入锐减,年轻力壮的打工、开电动车带人等,年纪大些的当清洁工、拾废品,节衣缩食勉强度日,有的甚至卖房换活命钱。
我们村在未央区有23亩农用地,政府城改办在拆迁改造协议中写明将这23亩土地征用,所得款项给村民们办养老保险。至今这23亩土地已经不属于我们村,但养老保险一直没有给村民办理。政府从对我们村的拆迁“改造”中,攫取了那么大的利益,却违背承诺,不给村民办养老保险,叫辛辛苦苦一辈子,给国家做出了那么大贡献的年老村民靠什么活命?
新城区政府在对我们村进行城中村“改造”中,违反政策、法规的行径远不止这些。
拆迁“改造”没有召开村民大会,六七百人赖以为生的住房拆了,重新安置,这么大的事情,不开村民大会讨论决定,由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把村民代表拉到几十公里外的长安区汤峪的宾馆里开了几天的会,区政府农工局、拆迁办负责人到会“指导”。会议如何进行的?如何讨论决定的?村主任是如何与拆迁办、开发商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协议有哪些条款?村委会未向全体村民公布。多数村民对这些关乎自己生活和命运的大事,迄今一概不知。
区农工局和城改办明确表示,这次拆迁改造对村集体 资产不再进行清理核查,对胡家庙一村整个拆除后,所有集体资产予以补偿7200平方米的商铺了事,叫做“一次性打包处理”。这7200平方米还包括按政府规定给每个村民20平方米的门面房,以解决村民拆迁安置后可供出租维生的房屋大量减少而形成的生活困难。可这7200平方米门面房连给村民分配都不够,哪里还有补偿集体资产的份?
拆迁前我们村账务极其混乱,贪污挪用非常严重;巨额集体资产不评估,无异于被公然掠夺。仅我们村有一处30多亩的地皮,建成仓库租赁出去,光地皮市价就值2.2亿多元,经过这样的“一次性打包处理”,落如谁手?
按照新城区城改办的承诺,拆迁后我们村民的过渡期为30个月,实际上我们村民在拆迁后四处过渡了40个月,也就是三年四个月才领到安置房的钥匙,过渡期超了10个月。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的规定写明,改造要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必须得到大多数村民的同意;改造前要对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准并作出补偿处置方案;非公共建设性需要,要就地安置;等等。不要拿人权、物权的标准说了,就拿政府制定的法规衡量,区政府、城改办哪一点遵守了?我们这些年为城中村“改造”的问题 ,集体上访 过不止多少次,中纪委、国务院信访接待中心去过多次,更不用说新城区、西安市、陕西省的政府、纪检委、党委,违法违规拆迁“改造”的问题依然进行,没有得到纠正查处。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胡家庙一村全体上访村民
2015年1月23日
本文标签:中纪委, 人权, 国务院, 拆迁, 政府, 集体
via 来稿照登:西安新城区政府对胡家庙一村资产的巧取豪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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