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高瑜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国际关注。美国呼吁中共释放高瑜;欧盟呼吁再次审理高瑜一案;国际媒体组织和人权组织等对所谓高瑜“因泄露国家机密”被判刑提出批评。高瑜曾多次谴责中共迫害法轮功 ,支持法轮功 反迫害。
美国呼吁中共释放高瑜
北京资深记者高瑜周五(17日)早上被北京第三中级法院判处7年有期徒刑,其代表律师尚宝军表示,高瑜将会提出上诉。高瑜2014年4月24日起与外界失去联系。5月8日被北京警方以“涉嫌为境外非供国家秘密罪”刑事拘留。
法广报导,美国对高瑜被判七年有期徒刑表示深切关注,并呼吁中共当局释放高瑜。
美国国务院代理 发言人玛丽.哈夫17日在例行简报上说:“美国对中国记者高瑜因向外国新闻媒体泄露国家秘密的指控在一次闭门审判后判决有罪并处以7年有期徒刑深表关切。对这名资深记者的判决是对那些以和平方式质疑中共官方政策和做法的公益律师、网络活动家、记者、宗教领袖等人士做出的一系列令人不安的政府行为的一部份。我们呼吁中共当局立刻释放高瑜,并尊重中国在国际上的人权承诺。”
欧盟呼吁再次审理高瑜一案
欧盟17日晚促请北京政府重新审理高瑜一案。欧盟外交事务发言人表示,我们要求北京政府按照国际惯例重新审理像高瑜这种以和平方式表达其见解的案例,我们希望北京政府增加透明度。
欧盟发言人表示,高瑜的这个判例反映了很多博客作者和捍卫人权者所遇到的情况,他们都是以和平的方式表达见解的,我们希望北京政府增加判案的透明度。
国际媒体组织和人权组织纷批评
BBC报导,高瑜曾是德国之声的自由撰稿人,德国之声的台长彼得.林堡周五表示,作为对高瑜案件的强硬判决的回应,德国之声将中断和中共中央电视台就文化领域技术合作举行的谈判。
总部在伦敦的国际特赦发表声明说,中共国家机密是一部措辞含糊和主观的法律,常用来压制活动人士的言论自由,高瑜是这一法律的受害者。
香港外国记者会对高瑜的案件和判刑表示“严重关注”,认为高瑜好像只是在履行记者职责,而中国宪法也写明保障言论和新闻自由。
在香港,香港支联会、社民连及公民党的代表先后到中联办门外抗议,要求释放高瑜,批评罪名是“莫须有”,严重干预新闻自由。
高瑜多次谴责中共迫害法轮功
高瑜曾多次支持法轮功反迫害。2011年7月,高瑜在香港法轮功反迫害集会上通过录音说:“法轮功学员所追求的信仰的自由和结社的自由,是大陆宪法所允许的,而破坏宪法的不是人民,而正是统治者。她说:“我认为法轮功12年来反迫害,而且是坚持不懈的,为争取自己的人权、争取自己的权利,这种斗争是可歌可泣的。”
高瑜并指,中共迫害法轮功是中共统治中国62年来一个重大的错误,和反右和大跃进 饿死几千万人,一直到文革、六四 一样,中共最终都要为此付出代价:“包括六四的时候我很多熟悉的人、朋友他们都退出了中共,那是对中共迫害民主运动的一种反抗,现在如果有人要退出中共,包括法轮功所搞的这场(“三退 ”)运动,我认为也是应该让中共深刻反省的,为什么这么多人要离开你。”
2010年7月,高瑜接受新唐人采访时说,中国宪法明订公民享有信仰自由 ,中共当局镇压法轮功就是践踏宪法。她谴责执政者迫害法轮功修炼群体,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人权形象。“那多法轮功学员在监狱里遭到惨无人道的迫害,这都是违反人权的,使中国的人权的形象简直是影响太坏了,太丑陋了。法轮功学员年年在坚持着抗议对法轮功的迫害,我非常尊重的。”
对于1999年4月25日上万名法轮功学员在中南海国务院信访办和平上访 事件,高瑜在2010年4月接受希望之声时表示:法轮功学员令人敬佩。“法轮功严格的自律性,在道德方面对自己的严格要求,这一点深深的留在了一般市民和干部眼中。”高瑜认为,中共把法轮功这样一个信仰团体当作敌人,用阶级斗争的观点对待民众,所以镇压法轮功是完全错误的。
多次被捕
现居北京的高瑜是中国的独立记者,曾任职中新社,先后三次被捕。89六四事件 后,1994年11月曾被北京市中级法院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1999年2月以保外就医的名义获释。
高瑜曾多次获得国际媒体组织奖项,包括1995年5月获国际报业发行人协会颁发“自由金笔奖”,1997年获无国界记者新闻奖以及2006年第二次获得国际妇女媒体基金会的“新闻勇气奖”。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唐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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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高瑜被判刑7年引起国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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