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嫖娼〞刚结束,〝被旅游〞又开始了。交替上演的这番剧情,把关注区伯〝嫖娼事件〞的人看的一愣愣的。
4月3晚,区伯在电话里告诉记者,被广州公安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两名工作人员〝带到外地旅游〞,在离开广州的高速公路上。区伯还表示,他与这两名工作人员相熟,但他拒绝透露更多情况。当晚19时许,区伯在微博上发布消息〝被旅游,在路上。〞记者致电广州市公安局宣传处、广州市政府宣传部工作人员,均表示对此并不知情。
与之前的〝被嫖娼〞极为相似,这回的〝被旅游〞同样扑朔迷离疑点重重。
疑点一,是谁安排〝被旅游〞的?区伯称,系〝广州公安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两名工作人员〞;然而,公安和政府宣传部门却均表示〝对此并不知情〞。那么,到底是谁干的?他们的真实身份是什么?是〝公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千万不要跟嫖娼事件中神秘的〝陈老板〞一样,只是个〝传说〞。
疑点二,〝被旅游〞是否涉嫌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既然有个〝被〞字,说明当事人并不情愿,最起码并不完全情愿。为了实现〝被旅游〞,相关方面都采取了哪些手段,有没有威逼利诱?这种做法合法吗?
疑点三,〝被旅游〞谁买单?很显然,旅游的不菲花费,不可能由〝广州公安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两名工作人员〞自掏腰包,必然会以种种方法以公款〝消化〞。那么问题 来了:纳税人凭什么支出这笔费用?这是否涉嫌滥用公款?
疑点四,〝被旅游〞的目的是什么?在中国这样的国度,一个人因为嫖娼才结束拘留,不但没被所在地警方找去教训教训,反而还派人专门把他接回,又马不停蹄的安排专人陪他去旅游,谁见过这等好事?广州警方为何对一个〝嫖客〞如此关爱有加?是真的认为区伯〝嫖娼〞有功,应予奖励,还是为了把他跟媒体隔开,以免在接受采访又说出新的不该说的话来?这么一路〝被〞下去,区伯今后还将面临怎样的〝高级待遇〞?
从〝被嫖娼〞到〝被旅游〞,旧的疑点不但未消,反而又增添了新的更多的疑点,而在这些疑点的背后,无一不浮现着公权力肆意妄为的身影。
〝依法治国〞,就是这么〝治〞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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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袁斌:从〝被嫖娼〞到〝被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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