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7日星期二

民运人士周志荣今就“广州天河看守所性虐囚事件”申请游行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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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 网信息员张义民报道)2015年4月3日星期五,本网获悉:今天上午九点,民运人士 周志荣前往湘潭市雨湖分局治安大队递交正式游行示威申请。


周志荣是湖南资深民运斗士,56岁。1980年大学时就是湖南师大学生运动领袖之一。1989年被以反革命煽动罪判刑5年。2006年给湖北赤壁移民维权又被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刑一年半。周志荣是中国党湖南省委员会负责人,第三届魏京生 人权斗士奖获得者,是李旺阳被自杀民间真相调查委员会的最早发起人。


周志荣递交正式游行示威申请后,治安大队长,教导员口头答复不批准,并叫来国保支队警察五人。周志荣严正指出:“请湘潭公安不要象长沙公安那样助纣为虐,给湖南人民丢脸,希望湘潭公安不要充当有组织迫害公义良心人士,保护同僚赤裸裸犯罪的一部分。


周志荣同时严正指出:“中国的游行示威法就是一部剥夺 公民游行示威自由的恶法,但我仍然尊守。我请求你们严格依此法受理我的申请,依法审核,依法作出正式批准与不批准书。”

对于周志荣合理合法的严正交涉,治安大队长以“上厕所”之名一去而二十分钟不来了。周志荣对所交申请材料拍照后离开了公安分局。


随后十分钟,国保警察打电话要周志荣去“喝茶”,周志荣回答:“今天有急迫工作,要为捍卫法律尊严和人权而战斗。如果你们要立即让我‘被颠覆政府’‘被寻衅滋事’‘’,那就请你们拿传讯证,手铐来!”


附:周志荣所递交游行示威申请书


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治安大队:


因惊闻广州天可看守所“”的严重人权犯罪行为,为表示我最强烈的愤怒与抗议,我特申请游行示威!


一,人数,我一人;二,时间,四月六日,星期一上午九点至十二点;三,地点,请公安机关指定不扰乱社会秩序的任何地点和路线;四,所呼口号和所举标语,捍卫习近平依法治国的伟大梦想,严惩天河看守所性虐囚人权恶棍,政府必须切实保障全体公民的人权和人格尊严!


申请人请求公安机关界时派员保护本人游行示威时的秩序和安全。


申请人:周志荣 身份证:430303196005160533手机号:13807329064


注:周志荣并保留前往中共省政治委门前静坐抗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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