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陆部分法轮功案的辩护律师联合上书相关的中级法院,就各自代理的法轮功学员案中,发现一审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程序违法,而这些法院的上诉法院又为一审的错误判决背书,甚至不与当事人的律师联系,迅速维持原判。现在律师的联合意见书中要求二审法院无条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近日,王全章、常伯阳、 郑建伟、刘连贺、兰志学、唐天昊、 张维玉、李中伟、 黎雄兵、冯延强、 胡贵云、王宇、 蒋援民等13名大陆律师联合发了这份要求二审法院无条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律师联合意见书。
意见书介绍,最近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卞晓晖、王燕欣、于溟等案子的代理过程中,发现在一审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程序违法的情形,这些情形普遍发生,反映了司法专权以及对人大立法的蔑视。
意见书中提出,2004年8月28日,中共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中规定,“法庭有人民陪审员(民决员)组成合议庭,参加庭审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法庭依照职权,一种是依照当事人的申请。”据此引申,只要当事人申请民决员参加合议庭,法庭必须无条件遵守没有驳回权,且当法庭依职权和依当事人申请发生冲突之时,应该依当事人的申请为优先。
另据刑讼法第227条规定,合议庭的组成违法是原审判决无效的情形之一,因此意见书认为,当事人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被法庭拒绝属于合议庭的组成违法的情形。长期以来,大部分一审法院完全不知道或者无视这项规定,无视当事人申请的不可驳回权,当庭驳回当事人的申请,继续错误的审判。尤其严重的是上诉法院仍无视这种错误,为一审的错误判决背书。
大陆维权律师王宇接受大纪元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书主要是针对当事人在法庭上要求增加人民陪审员提出的,而且这个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无论从立法还是民众的需求来看,这个问题已经提到议事日程上了,但法院是有权力的执法机关,却严重忽视,只是用法院的自由裁量权,但法官不能超越自由裁量权,不然就变成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王宇强调,现在律师要求代理的案件至少在程序上合法。如果一审合议庭违法,二审就应该撤销一审判决,发回要求重审。她介绍,在律师和当事人坚持下,有些法院就会从新组织合议庭。尽管现在人民陪审员在选拔上也是有问题,但一步步来,现在大陆审理的案件,甚至可能是百分之百程序不合法,律师这次意见书就是要求程序合法,其它的是后面的事情。
目前,中国大陆为法轮功人权呼吁的律师越来越多,他们在代理法轮功学员的案件中受到各种阻力下,仍然秉持法律人的良知,比较典型的就是“建三江事件”。
该事件发生2014年3月20日,为被黑龙江青龙山所谓的建三江法制教育基地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提供法律援助,大陆4位维权律师遭到地方当局绑架及遭酷刑折磨,共被打断21根肋骨,事件引起社会舆论的极大关注。从3月25日起,大陆律师和民众组成“失踪公民营救团”,不惧当局恐吓和阻挠,前仆后继到建三江绝食抗争和声援。“建三江事件”轰动国际社会,美国国务院发出呼吁,要求中共当局保障中国公民应该享有的保护和自由。
在 “建三江事件”中,同时被抓的还有7位法轮功学员,目前仍有四位法轮功学员被关押。之后,黑龙江当局非法庭审四位法轮功学员,8名代理律师被非法剥夺辩护权。今年1月,有几名代理律师向当地相关机构展开大规模的投诉、控告,并且举牌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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