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新纪元周刊》第433期封面文章,全文如下:
大陆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 并在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后,即刻引发一场超乎人们想像的诉江大潮。
法界乱象丛生 习拿法官开刀
2015年6月5日,习近平主导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13次会议,推出了有关国企改革和司法改革等系列措施,最突出的一点是针对司法、特别是法官的管理问题。
该措施提出要“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法官助理”。
目前大陆司法界存在怪异的“倒挂现象”。以正常社会而言,从警察到检察官、再到法官,其法律素质应该一级比一级高,但在当今的中国,公安警察很多是警校毕业的,检察官也大多是政法学院毕业的,而法官却大多是从部队上转业下来的“大老粗”,很多法官连最基本的法律知识都不具备,却掌管着最高司法审判权。
该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一项规定,要求司法人员“管好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
习近平开始动司法系统
2015年3月24日,习近平召集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司法公正进行第21次集体学习,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习承认指出,大陆存在一些司法不公、冤假错案、司法腐败以及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等问题。官方透露习近平的讲话,“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如何,说一千道一万,要由人民来评判。”。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
北京律师谢燕益发表评论说,中国大陆司法改革的关键在司法独立,“首先,法官的任命、财政支出要独立,而且司法部门要去党化,去行政化。”其次,要增加司法体系的透明度和公开化,第三,可借鉴美国的民审团、陪审团制度,法官只是支援司法程式,保证司法审判公平进行,但是审判权交给民众,让民众集体做一个公平的判决。
湖北武汉律师张科科也表示,大陆各地冤假错案与公安的刑讯逼供有关,辩护律师往往得不到警方的全程录像,法庭上要求排除非法证据时常常被法官拒绝,保证律师的阅卷权和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是司法公正的第一步。
张科科律师认为,当局一方面强调要深化司法改革,一方面又强调司法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非常自相矛盾。如果司法成为一个政党的工具,那么司法腐败就无法根除,司法公正也是一句空话。”
5月1日起法院立案改为登记制
据大陆官媒新华网4月15日报导,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该《意见》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意见》要求“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法院必须依法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藉口阻挠法院受理案件。”《意见》还称:“发 现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也就是说,法院不再具有审查后才立案的审批资格,只要百姓控告投诉,法院就得立案。过去十多年,大陆法轮功学员和上访民众每每遇到的情况是:再大的冤屈没有地方投诉,法院根本拒绝立案。不能立案,后续的一切法律过程就无法进行。
人们注意到,深改小组开完会的两周后,新华社才公布会议内容,原定一个月后实施的政策,变成只剩半个月的准备时间。
就在新华社公布法院立案改为登记制、谁也不能阻挠案例受理的4月15日同一天,人们看到新华社一篇报导称,“李克强斥繁冗流程:国务院通过了还要由处长们‘把关’?”
文章明面上说的是:在15日的中共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斥一些部委和地方文件运转流程繁冗、拖沓。“部长们参加的国务院常务会已经讨论通过的一些政 策,现在却还‘卡’在那儿,让几个处长来‘把关’,这不在程式上完全颠倒了吗?” “中央研究了1年多,拿出政策,结果各种手续再走上1年,这不是闹笑话吗?”据说李克强的语调严厉。
有分析指出,官方在那一天公布李克强的那番训斥,可能不光是警告其下属,也在警告阻挠司法改革的人。回顾过去几年习近平上台后对司法系统采取的措施,不难发现,习的改革不但具有针对性,而且遭到了对方的竭力阻止,双方交战激烈。
习近平用“司法公正”对付江泽民
1999年6月,江泽民由于妒嫉心的驱使,并为了树立个人权威,不顾其他人的反对,执意发动了对修炼真、善、忍法轮功群众的镇压。为了达到镇压目的,江泽 民法外授权,成立了凌驾在法律之上的“610”这个专门迫害法轮功的特别特务机构,同时特令“610”的人员不用遵循法律,只要能灭绝法轮功,江泽民就让 他们升官发财。于是短短几年,中国仅存的一点司法信誉全被江泽民彻底践踏了。
江泽民下令“610”可随意诬陷、处罚和折磨法轮功学员,江的密令原话是:“对法轮功要‘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
江泽民还指令“610”警察,可随意打死法轮功学员,“打死算自杀”。
另据薄熙来指证,江泽民还下令用法轮功学员的器官来做器官移植。江泽民利用国家机器随意诬陷、镇压和企图灭绝法轮功群众,不但践踏了法律,也违背了天理。
2010年大陆很多有识之士指出,“司法独立与公正应从撤销政法委开始”。金羊网这篇文章的作者洪巧俊引用凡夫唐的〈“公安统管公检法”是法治的悲哀〉一文的观点,可以说代表了很多人的想法。大陆内部有统计说,在民众上访的案例中,70%以上都与政法委的错误有关。
2013年1月,“废除劳教”、“撤销政法委”的呼声高涨,后来人们看到,北京政府废除了劳教制,同时大幅降级了政法委的地位。不过人权专家指出,废除劳教制度只是换个招牌,将完全不会改变中共政治制度的性质。
另外习近平还成立了“国家安全委员会”,把公安、武警、司法、国家安全部、解放军总参二部三部、总政的联络部、外交部、外宣办等多个部门全部揉并在一起,归自己全面掌控。
接下来的2014年10月四中全会上,很多人对于没有处理周永康、没有做出新的人事调整,《新纪元周刊》在〈四中全会的四大意外 两大信息 〉(第401期,2014年10月30日出刊)一文中提醒人们,这次会议定出了“重大决策要负终身制”,这等于是为日后追究江泽民所犯下的任何罪行都需责任,打下了伏笔。
四中全会上,习近平还提出了“依法治国”,从那时起,利用法律来彻底清除江派的计划就开始紧密锣鼓的进行了,于是人们看到了上述的法院立案制等变革。
最高法:国家赔偿每天200多元
2015年5月4日,就在官方宣布法院不再可能阻挠民众立案的意见书公布的第3天,中共中央组织部、政法委、中央党校对中央政法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省(区、市)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省级政法单位主要负责人近300人进行了为期7天的专题培训。这是中共18届四中全会以来全国政法系统首次举办如此大规模、高规格的专题研讨班。把深改小组的意见书如何落实下去,成了该培训的主题。
接下来5月27日据新华社报导,最高法院27日下发通知,公布了2015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219.72元。
该数字是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219.72元确定。最高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外界评论说,无论是“六四”受害者还是法轮功学员,一旦法庭判决是国家机关的错误或罪过,受害者就能得到这样的补偿,这等于是为日后对江泽民的清算打下了伏笔。
百万人投诉 大陆出现“诉江大潮”
习政府允许百姓控诉,很快,一场声势浩大的“诉江大潮”出现了。
据法轮功在海外的网站明慧网(WWW.MINGHUI.ORG)报导,每天都有很多受害群众起诉江泽民,比如仅仅在5月28日至30日这3天时间里,明慧网就收到70多位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的消息,仅6月1日一天内,明慧网就收到18省55个县市161位法轮功学员及一位法轮功学员亲属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副本。
据说目前有人已经收到司法部门的回执,接下来等看案件被正式立案。6月5日,据大陆法院网报导,立案登记制实施首月,全国法院共登记立案113万2714件,同比增长29%,环比增长4.93%。这上百万人的控诉,也从另一侧面突显出过去在江泽民、罗干、周永康等人的祸害下群众积累了多么巨大的民怨和民愤,这样的巨大冲击波不释放出来,当权者无疑是坐在火山口上了。
另外,从明慧网公布的起诉消息中人们看到,对江泽民提出刑事控告的原告控诉人来自各个阶层,是中国主流社会的主流民众,他们中包括曾经担任过党政军公职的各级官员,还有国企人员、高管,以及社会上从事各行各业的民众,由此可见,江泽民发动的这场迫害为祸之广之烈,无人能够幸免。
大陆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的浪潮也引发了海内外法律专家、学者及社会知名人士的广泛关注和热情声援。
最高检:将监督公安的侦查活动
自从1999年7月江泽民下令镇压法轮功以来,公安警察随意抓捕法轮功学员,很多法轮功群众在家中,一到所谓敏感日就无故被抓走,“610”搞的所谓“法制教育”洗脑班,随意把人从家里抓走,派出所的警察也是没有逮捕证就随意抓人。对其他民众也是如此,很多百姓说,昔日土匪在深山,如今土匪在公安。
6月1日,新华网发表了题为〈最高检: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的文章,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6月1日在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座谈会上宣称,要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
作恶警察也可起诉江泽民
有趣的是,就在检察院要动手监督管理公安警察之际,6月2日,明慧网刊登一则消息〈参与迫害 政法人员遭报应 求助律师〉。大陆一位长期致力于为法轮功学员作辩护的维权律师透露说,最近他接到了多个原政法系统落马官员、警察的求助电话,委托他作他们的辩护人。
文章称,为政法人员作辩护,对这位律师来说本不是新鲜事。他曾为上访的退役军人和警察打过官司,中共在这些曾经的专政工具失去利用价值后,兔死狗烹,过河拆桥,使这些退役军警生活艰难,走上了前仆后继的上访之路,结果过去的“维稳”者成了被“维稳”的对象。
“然而这位律师最近接到的求助电话,均不来源于以上对象,而是来自于最近频频落马的政法系统官员、警察,而且还是在这位律师调查法轮功案件时,对律师进行威胁、刁难、跟踪、阻挡甚至拘禁、殴打律师之徒。”
比如刚刚落马的黑龙江黎明监狱监狱长王亚罗,就曾在这位律师前去会见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时,对着律师咆哮道:“你知道法轮功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吗?!这是敌我矛盾!他们都是阶级敌人!你要注意立场!”并马上给北京市司法局打电话,通过司法部门向律师施压。
此一时,彼一时。这些原政法人员,当初甘当中共马前卒,积极迫害法轮功,如今恶报应在了他们身上。当他们自己身陷囹圄时,想到的第一个求助对象,竟然是帮助法轮功学员的律师。
文章最后说,“至于这位律师是否愿意接受委托、做他们的辩护人呢?这位律师摊开双手说道:‘帮助被告人争取权利,本来就是律师的职责所在。可是,他们在任时整出来的法轮功冤案太多了,我实在是忙不过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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