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知名维权人士陈云飞因为房屋遭强拆,在废墟上搭建灵台,嘲讽法律已死,被当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和“涉嫌寻衅滋事罪”批捕。他的律师冉彤披露,案子经成都市检察院调查和听取律师意见后,已从市级转到区级检察院,这意味着煽颠罪被取消了。律师表示检方这种举动较少见。此案进入庭审时,他还将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
陈云飞案由成都市检察院下移武侯区检察院
陈云飞是四川知名维权人士,已经被关押10个月,当局给安的罪名是“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和“涉嫌寻衅滋事罪”。他的律师近日在其微博上披露,成都市检察院接受了律师意见,将案件下移武侯区检察院,取消了“煽动颠覆政权罪”的指控。预计只针对陈云飞搭灵堂“涉嫌寻衅滋事罪”进行指控。
冉彤律师接受大纪元记者采访时详细说明,“按大陆法律规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就是以前说的反革命罪,它是由市一级成都市的中级法院进行审理,提起应该是同级成都市一级检察院,它经过几个月的研究,也跟律师交换了意见,检察官还是觉得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很勉强,所以就将案子下移到武侯区的检察院。这样它只能向区一级法院提起起诉,所以从法律上可以推定出来,武侯区不能以此罪名来审这类案子,只能审理‘寻衅滋事’这类普通的罪名。”
律师据理以争 煽颠罪不成立
去年3月25日,陈云飞等20多维权公民前往成都市新津县,纪念六四时的死难学生肖杰、吴国峰,在返回的途中被上百名特警抓走,次日就被当地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一个月后的4月30日被正式批捕。
冉彤律师表示:“死者已经去世了24年,中国人讲究死者为大、为安,对过世的人,他的家人、朋友去扫墓完全是符合中国人的伦理道德,如果把这定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确实太勉强,违反中国人的基本伦理道德。林彪、江青被定为反革命集团,这些犯了那么大的罪,给中国人民带来很大痛苦,他们去世以后,他们家人仍然可以去为他们扫墓,甚至林彪的亲属还可以去蒙古林彪飞机掉下来的地方去扫墓。如果扫墓的动作构成犯罪的话,那么这些人早就应该抓起来了,他们也应该被定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了。所以这个是根本说不通的。”
他还表示,实事求是的说,成都市检察院的检察官认真思考了律师的意见,取消了“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在他的律师生涯中,“像这类的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不管怎么样,这也算是一个好的趋势。”
前不久大陆《法制周末》以《省级公检法“掌门”大换班》为题,盘点超过三分之一的省份在刚刚过去的1月完成了省级公检法系统的“易帅”。总共有17名司法官员履新省级公检法“一把手”职位,其中法检“两长”14人,涉及13个省份。文章称这是习近平政权推行本次司法改革后,最大规模的政法系统官员的大调整。
冉彤律师认为,此案检察官的决定是否受此影响,目前还无法做出明确判断。
案子开庭时 律师将做无罪辩护
冉彤律师估计,按正常情况下,大概两个月左右,此案将会在武侯区开庭。从案卷材料来看,可能只能审陈云飞帮助武侯区被强拆房屋的民众,在他们房屋废墟上搭灵堂悼念法律已死,被指“涉嫌寻衅滋事”侮辱武侯区政府。
他认为,同样这个罪名也不成立。无论如何,陈云飞是在访民自己房子废墟上搭建灵堂,没有将灵堂、花圈搭到你们政府大门前。在自己房子废墟上搞行为艺术,被理解为“寻衅滋事”也是很牵强的,影响政府的形象也是很荒谬的。因在大陆想完全没有罪也很困难,所以现在检察院还是保留了这个罪名。
他表示:“开庭时会把这个道理说清楚。陈云飞不仅构不成所谓的反革命罪,也不可能构成所谓的搭灵堂侮辱政府的‘寻衅滋事罪’。这些都构不成犯罪。这是依据法律和证据,我们仔细研究过的律师判断。”
他强调,依据法律、依据事实,任何正常的人都只能做出无罪的判断,但是在现实情况下,有很多不可控的因素。在大陆法律工作者面临巨大的挑战,希望自己的意见能够得到法官的认同、社会的认同。希望法制深深植入每一个司法人员脑海当中,法律只有被尊重,才能有真正的尊严。#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孙芸
via 川维权者陈云飞煽颠罪被取消 律师称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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