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备受外界关注的呼格吉勒图冤案追责处理结果公布。公检法27人被追责,其中除一人因涉嫌职务犯罪另案处理外,其余无一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呼格家属对此追责结果表示痛心,不能接受;外界也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质疑。
呼格吉勒图冤案27人被追责
据中共内蒙古法院网消息,2月1日凌晨,内蒙古公布了呼格吉勒图冤案追责处理结果。27人追责名单中, 除呼格案专案组组长、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另案处理外,其余无一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均只被行政记错,党内严重警告、警告等处分。
27人追责名单中,公安系统涉及12人,其中包括时任浩特市公安局局长王智;检察院系统涉及7人,其中包括时任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检察长文达、副检察长郭利平;法院系统涉及8人。
呼格父母得知追责处理结果气得浑身发抖
据《北京青年报》2月1日报导,1日早上,呼格吉勒图父母从新闻中得知上述追责结果。呼格母亲尚爱云对此表示“痛心”。
她告诉该报记者,该案追责启动了一年多,没想到会是今天这样一个结果。得知消息时,她气得浑身发抖,接受不了,这个结论,比没有结果更残忍。
她之前曾多次想过,追责结果只要还能“过得去”,给公众一个交代就行。家属只希望起码能对那些主办人员如那些对呼格严刑逼供的人、造假的人,有个明确的法律责任认定。
尚爱云质疑,这么大的案子,一个无辜的孩子18岁生命就没了,就一个行政记过、警告就完了?这种浮皮潦草的追责,当年那些办案人员能认识到错误吗?以后能办好案吗?
网民:这样的追责结果让国民太心寒
网民称:这样的追责结果是对生命、法律的践踏,让国民太心寒了;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要求政府重新启动追责程序,追究这些人的刑事责任。
网民质疑:明知无罪还故意判死刑,就是故意杀人,难道警告、记过就可以敷衍过去?就可以告慰呼格的冤魂、安慰其家属?这种追责百姓怎么有安全感?
还有网民直指中共:这样的追责结果,让大家更加清醒了;这社会还有救吗?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为了正义和公平,即使我们手无寸铁也要奋起反抗。
专业人士对呼格案27人问责多有质疑
据大陆财新网2月1日报导,对于呼格案27人问责情况,舆论对此多有质疑。
中共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杨小军教授表示,呼格案追责大致可分为具体办案人的行为责任和未直接参与案件办理的领导干部。如果下级请示过,领导干部也批示了,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行为责任;如果领导干部没有亲自过问案件,但未能及时阻止冤案,因不作为也要承担领导责任。
杨小军表示,如果具体办案人员和主管领导在取证审讯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现在这样的处分偏轻,他们甚至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杨小军称,办案人员和领导责任也应该有所区分,如领导亲力亲为的、过问批示的、压根不知道的,不能承担一样的责任。如果没有区分,处理就欠妥,对未来错案追究的政策导向不会有积极效果。
杨小军说,问责应该讲究精准化,“以职责定失职”,以失职再定追责对象。
杨小军还说,从理论上说,官方不仅要公布追责结果,也应该公布追责过程以及涉案人员的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1日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说,从某种角度看,这样的追责不是很合适。“一个实际的问题是,当年批准案件的人只是形式上的审查还是严格判断,出了问题,这些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这是制度上很大的缺陷。”
江平认为,此类冤案产生一定程度上是当时不完善的制度导致的。中国过去在处理刑事案件及其它案件时,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法官说了不算,公安部门也是要经过集体决定,有些案件中还有政法委的领导,需要层层把关。错案出现后,相关责任难以划清。这种不独立的现象是政法界非常尖锐的问题,至今仍没有完全解决。
另外,中国长期以来的刑讯逼供、有罪推定问题不解决,所谓的冤案平反只是沧海一粟。
呼格吉勒图案简介
呼格吉勒图,内蒙古呼和浩特人,1977年9月21日生。
1996年4月9日夜,呼和浩特发生一女子被奸杀案。呼格报案,被疑为凶手。其因不堪严刑而屈招,被判死刑,1996年6月10日被枪决。
2005年10月,呼和浩特女子奸杀案真凶现身,呼格的冤案轰动全国。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呼格父母为该案追责持续呼吁、奔波。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高静
via 呼格吉勒图冤案究责轻 家属不能接受 父母气得发抖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