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前夕,陆媒罕见披露,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就备受外界诟病的犯罪嫌疑人在电视上认罪、悔罪作为两会提案,呼吁减少甚至是取消这种做法。他认为,“在电视上认罪,并不等于真的认罪,更不能等于真的有罪。”此举容易导致“舆论审判”,误导公众认为该人有罪,且有明显的迫使检察院将案件提起公诉、迫使法院做出有罪判决的倾向。
大陆多名律师认为,央视认罪实质就是违法,没有审判就舆论定罪,对司法公正是极大的损害。这也是非常荒谬的,是游街示众的升级版。
陆媒罕见披露针对公安部中宣部的提案
3月1日,中共两会前两天,财新网罕见就针对公安部与中宣部的提案者、全国律协副会长、全国政协代表朱征夫进行专访。朱征夫呼吁减少甚至取消让犯罪嫌疑人上电视认罪的做法。
报导称,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不久即被安排在电视上认罪、悔罪,近来社会关注度高或本身影响力大的案件侦查过程中尤为突出,屡遭诟病。
两会前夕,陆媒罕见披露,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就备受外界诟病的犯罪嫌疑人在电视上认罪、悔罪作为两会提案,呼吁减少甚至是取消这种做法。(网络截图)
朱征夫质疑这种认罪方式的合理性。他认为,按常理没有人愿意主动到电视上认罪,有可能是办案机关的压力或者受取保释放或从轻处罚的交易条件的诱惑。他认为“只有认罪没有充分证据佐证,并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报导称,这种做法好处可以帮助缓解办案机关的破案压力、平息社会上对于抓捕嫌疑人和相关侦查行为的质疑,甚至可以帮助办案人员立功受奖,但朱征夫看来,此举唯独不能证明嫌疑人真的有罪。
朱征夫认为,这种做法的危害在于容易导致“舆论审判”,误导公众认为该人有罪,且有明显的迫使检察院将案件提起公诉、迫使发言做出有罪判决的倾向。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博士、时政评论家李天笑向大纪元记者表示,中共公安部与中宣部一贯联手作恶,在江泽民时期尤其严重。中国法治遭到严重破坏的根本原因是江泽民在过去的十七年,利用镇压法轮功这个事情,破坏整个中国的法制,令法制走到了崩溃的边缘。
李天笑认为:“财新网提出这个事情,是从依法治国角度上讲的,财新网前阶段采访美国学者釜山,他提出了中国现在应该从依法治国入手逐渐走向民主问责。财新网的背景外界众所周知,它是习近平、王岐山的发声平台。那么像这种庭审之前,在侦查阶段,让嫌疑人在电视上认罪,与公安机关达成交易,显然是不可取的,跟依法治国相违背,跟财新网此前采访表现出来的方针相背离的。
“因此财新网态度很明显,第一是不同意这种做法,再有暗含针对这种做法的背后的人,比如刘云山、公安部知法犯法、肆意枉法的人。”
央视认罪违法 对司法公正极大的损害
大陆吴魁明律师向大纪元记者表示,“作者是个体制内的人,话说得还是比较婉转,能够发声已经很可以了。我二十多年前就认识作者。但是,电视上认罪其实是不合法的,不仅仅是不合理。没有审判就舆论定罪,是错误的,对司法公正是极大的损害。”
他强调,从法律的意义和本质来看,央视认罪就是违法。
湖南的文东海律师向大纪元记者表示,“电视认罪是明显的未审先判,正如朱征夫所言,这种认罪方式是非常荒谬的,也是经不起推敲的,是游街示众的升级版。”
他进一步表示,“ 即使不强迫当事人在电视上认罪,单方面的报导同样会导致同样的恶果。”
他解释说:“其实我并不反对媒体对有关案件进行适度报导,因为这也是舆论监督的一种方式。但我绝对反对由官方主办或控制的媒体(事实上,中国的媒体无论官办民办都受到官方的严格管控,甚至是以前相对自由的网络也是如此)无底线的抹黑,尤其是在官媒垄断了报导的权力,且其报导的信息来源是官方且必须是官方,民间即使想报导也要经过官方同意,媒体已经自觉充当了官方的打手,且这种报导最终也会传导到检察院和法院,因为一种官方的意志自始至终主导了整个司法的过程,而媒体的报导不过是向社会传递官方意志的工具,至于真相则被这种官方意志所埋葬。形成事实上的媒体审判。”
公安机关任意妄为 逼迫当事人用指定律师
文东海律师还表示,中国现阶段所遇到的情况显然更加恶劣,因为中共官方有强大的媒体帮助他们根据他们的意志任意抹黑他们想抹黑的人,但近年民间唯一可利用发声的自由媒体也纷纷被禁言,唯一的不对称博弈也遭到封杀。
他结合自己代理维权律师王宇案的亲身经历,揭露天津司法机关的肆意违法,“官方甚至容不下我这个辩护律师的存在,而要完全换上他们信的过的所谓红顶律师,配合他们完全隔绝王宇和外界的联系。”
他还列举同是709案的赵威(李和平律师的助理)母亲介绍,警方逼迫赵威解聘其父母聘请的律师,换上他们指定的律师董某,而董某可会见到赵威,并可随意进出看守所,而此前赵威父母聘请的律师连要求警方介绍案情都做不到,但董某透露出的案情则和官媒的报导并无二致,完全站在了警方的立场上帮助警方共同对付赵威及其家人。并无任何独立于警方之外的替当事人辩护的意见!#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高静
via 政协委员两会提案:电视上认罪不等于真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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