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朝鲜族法轮功学员李忠渊,六十岁,原中石油东北石油管理局铁岭管道工程公司职工,因坚持真善忍信仰,在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的迫害中,被非法拘留、劳教、判刑,遭受酷刑折磨。李忠渊于二零一五年七月六日向最高检察院邮寄了《刑事控告书》,要求追究、公布元凶江泽民的刑事罪责,让世人看清这场迫害。
以下是李忠渊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遭迫害事实: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我遭到省、市、区的“六一零”、政法委、公安局、国保、派出所、单位、街道多层机构的骚扰、迫害。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一日,我们银州区十二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抄家,我被非法刑拘三十天,治安拘留十五天。在拘留所,警察每天对我进行精神及劳役迫害,晚上经常加班到九点多钟,吃的是等外品,空气很恶劣,又不许炼功,使我精疲力竭,经常咳嗽不停。
二零零二年六月九日,工人派出所便衣、街道主任等二十多人到我家找我没在家,就留人在我家楼下监视我一整夜。六月十日早六点半,工人派出所两警察趁我女儿上学开门的时候,闯进屋内非法抄家,并将我绑架到区国保科。当时的区国保科长孙立忠对我进行刑讯逼供,把我双臂用手铐吊在墙上十四个小时。孙立忠还得意洋洋地说:上面有令什么都不怕,哪部门都没有迫害法轮功的部门大,我自己就可以给你李忠渊三年劳教。就这样,几天内我被非法批三年劳教。
在铁岭市劳教所,我被指定干重体力活——挖地沟,完不成定额就遭狱警大木板狠狠的打。我被迫害得腰痛难忍,腿脚浮肿,鞋都穿不进去,死去活来。这还不够,把我们二十二位法轮功学员集中关押在一个3.5×7平米大小屋子里,窗户封闭死,只有出入门上有三十厘米大小的监视小窗,屋角放一个塑料桶当便池,室内空气极为恶劣;我们还被逼坐小板凳,吃发霉的馒头,被逼看污蔑法轮功的录像进行洗脑迫害。在恶劣的环境中,又不许炼功,我的左手腕出现骨结核,肿得很粗,疼得不能动。后在明白真相的狱警帮助下,我经历一年劳教后保外就医回家。回家炼功一段时间后,伤口恢复。
我病刚好时,片警、社区人员常来我家骚扰,我发现我家周围经常有人被雇佣监视我,出门上街都有人监视我,还有轿车轮班在路上监控我;他们还对我强行进行验血。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三日,我在街上讲真相,被刑警绑架,新上任的铁岭市国保大队长谢祥军带领警察杨东升直接到我家非法抄家。在国保大队,我被绑在老虎凳每天十四小时,谢祥军用一万二千伏高压电棍猛击我,还给我铐上重量级脚镣强迫我走路……铁岭市检察院人员审讯我时,与我交谈中明白了一些法轮功真相,不愿承担重大责任,所以很快把非法案件转到区检察院。最后我被非法判刑三年半。过程中,我也使一些公检法人员明白了法轮功真相。
在沈阳监狱入监队,我被非法关押两个来月,期间每天被强制坐小凳十四小时不许动。二零零八年一月三日,我被劫持到辽宁本溪监狱,在那里遭到暴力“转化”迫害。我遭到的酷刑有:长时间坐小木凳,从早七点到晚十二点都不能动,遭恶徒胶皮管子疯狂乱打,冬天被扒光衣服一丝不挂遭冰水浇全身,一边开窗户冻,惨无人道。后来我又被迫做奴工,手工编织汽车靠垫、加工木地板等。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高静
via 遭非法判刑 酷刑折磨 朝鲜族李忠渊告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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