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四日】〖大陆来稿〗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下午,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良庄镇南官庄村的法轮功学员王玉跃正在自家田地里干农活,突然接到一通电话说有人找他,让他回家。
回家时看到有三个人在大门外的胡同里,坐在邻居给的马扎上,其中两个穿警服的是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良庄派出所的警察。
王玉跃问:“找我干什么?”
警察说:“你最近往上面寄过信吗?”语气挺凶。
王玉跃:“寄了。”
警察:“寄的什么信?”表情恶狠狠的。
王玉跃:“控告江泽民。”
警察:“往哪寄的?!”
王玉跃:“北京最高检察院。”
警察:“为什么要告江泽民?”
王玉跃:“因为江泽民违犯宪法,迫害法轮功,栽赃陷害法轮功,迫害法轮功学员,破坏公民信仰自由,侵犯公民人身自由。”
警察:“这么多年,为什么现在才告?!”
王玉跃:“因为司法改革,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最高法院宣布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立案登记制度,冤假错案要澄清。”
接着王玉跃告诉他们法轮功叫人按“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更好的人。炼法轮功能祛病健身、家庭和睦、道德高尚,对个人、家庭、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王玉跃还告诉他们:法轮功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而打击迫害法轮功的行为是绝对的违法犯罪,你们千万不要再做这样的事了。
开始很凶的警察这时抱有歉意地说:“老王,我们是按照上级指示来核实一下,不要生气。”王玉跃说:“状告江泽民是我实名控告的,没有半点假。”
他们走时,王玉跃送他们到大路上,一警察说:“老王回去吧,回去好好炼,给师父多磕头,多烧香!”王玉跃说:“那是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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