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4日星期一

快讯:令计划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7月4日,前统战部部长、中办主任“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滥用职权”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进行一审宣判,令计划被判处无期。令计划当庭表示不上诉。

中共官媒新华社报导,4日,令计划“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滥用职权”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令计划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五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报导称,因令计划案的犯罪事实、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于2016年6月7日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通报称,在庭审中,通过证人楼忠福、崔晓玉等出庭作证,当庭指证请托令计划为其谋取利益提供帮助,并向令计划或其妻行贿的事实。通过谷丽萍、潘逸阳等人的作证录像,证实令计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承诺为楼忠福及其子谋取利益,单独或与谷丽萍共同索取、收受楼忠福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65万余元;为崔晓玉谋取利益,明知并认可谷丽萍收受崔晓玉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438万元;为潘逸阳谋取利益,单独收受、明知并认可谷丽萍收受潘逸阳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61万余元;为魏新所在单位谋取利益,对其子令谷向魏新等人索取财物事后知情未予退还,收受、索取魏新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43万余元;为李春城谋取利益,明知并认可谷丽萍收受李春城给予的欧元折合人民币 89万余元;为白恩培谋取利益,收受白恩培给予的财物价值人民币60万元;以及为霍克等人职务晋升等提供帮助,单独或与谷丽萍共同收受霍克等人给予的财物。以上受贿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708.5383万元。

通过证人霍克等人的证据,以及令计划本人的供述,证实令计划在担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中共政协副主席期间,通过时任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局长霍克等人,非法获取大量国家秘密材料,严重破坏了国家保密制度。

通报称,通过相关证人证言、人事档案资料、户口迁移证、房屋买卖协议等证据,以及令计划本人的供述,证实令计划滥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陈某、张某某及其亲属在调动工作、购买房屋、晋升职务、迁移户口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并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报,令计划在庭审最后陈述称,其接受全部指控,服从判决。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许梦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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