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日星期二

“呼格案”主办人受审 3400万财产来源不明

中共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以涉嫌受贿、3400余万元财产来源不明等罪,日前在呼伦贝尔受审。因冯志明曾是“呼格案”专案组组长,此案备受关注。

据内蒙古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8月1日冯志明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在呼伦贝尔市中级公开开庭审理。

此前4月29日,该案由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向呼伦贝尔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冯志明在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公安分局局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房地产开发等方面提供帮助,共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450余万元;以收入不入账、截留公款等手段侵吞公款、公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余万元;非法持有枪支4支和子弹549发;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其对价值34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据中共官媒报道,冯志明是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案发时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18岁的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却被认定为凶手,61天后被判死刑并立即执行。9年后的2005年,身负多起命案的赵志红被抓捕,赵承认自己是呼格案凶手。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

据报道,2014年12月17日,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据称,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呼格案问责结果多有质疑

2016年2月1日,内蒙古官方公布了呼格吉勒图冤案追责处理结果。除了冯志明一人外,其他公检法26人都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只是被行政记错,党内严重警告、警告等处分。

27人追责名单中,公安系统涉及12人,其中包括时任浩特市公安局局长王智;检察院系统涉及7人,其中包括时任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检察长文达、副检察长郭利平;法院系统涉及8人。

据《青年报》报导,呼格吉勒图母亲尚爱云对追责结果表示“痛心”。她质疑,这么大的案子,一个无辜的孩子18岁生命就没了,就一个行政记过、警告就完了?这种浮皮潦草的追责,当年那些办案人员能认识到错误吗?以后能办好案吗?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向财新网表示,从某种角度看,这样的追责不是很合适。他认为,此类冤案的产生一定程度上是当时不完善的制度导致的。中国过去在处理刑事案件及其它案件时,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法官说了不算,公安部门也是要经过集体决定,有些案件中还有政法委的领导,需要层层把关。错案出现后,相关责任难以划清。这种不独立的现象是政法界非常尖锐的问题,至今仍没有完全解决。

时事评论员夏小强认为,几十年来中共体制下像呼格案的冤假错案成千上万,呼格案是由于媒体的介入被民众得知,才有幸获得重审。造成这些冤案的根本原因是中共的专制体制造成的,只要司法不独立,就会继续制造无数的冤杀案件,因此,中共体制下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冤假错案问题。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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