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青海西宁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凶手杨小民为时任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副主任杨国英之子。此案一审为死刑立即执行,后青海省高级法院改为死缓,引发青海当地民众强烈抗议。
此案最终因记者陈宗立坚持收集材料,由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批示、派遣调查组调查后而改判。期间,与青海官员在汇报会上针锋相对较量时,中央工作组成员、副部级官员张耀由于激愤,心脏病突发死亡。
1979年2月26日上午,青海省委办公厅副主任杨国英之子、25岁的杨小民到水房挑水,与《青海日报》编辑王水之子、17岁的王强相遇。杨与王是邻居,同住在青海省委家属宿舍内。事情的起因是正在水房的王强倒水不慎,水溅到杨小民裤子上,两人发生口角。
次日上午9时,两人再次在水房相遇,并再次发生口角。王强回家后躺在床上休息时,戴着口罩、眼镜、白色卫生帽,经过化装的杨小民突然闯进来,乘王强不备,用五寸藏刀连刺其胸部、腰部,王强连呼救命,并向杨小民哀求饶命,可是丧心病狂的杨小民却继续猛刺,先后刺了14刀。邻居们闻讯赶到,王强已躺在地上,人事不省。杨小民则手握滴血的刀扬长而去。
王强当即被送到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于28日凌晨死亡。西宁市公安部门依法将杨小民逮捕。然而这个现代衙内在看守所狂妄得很,他扬言:“我不怕,我爸爸是省委办公厅主任,他管保卫,有办法。”
同年9月6日,西宁城中区法院认定杨小民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西宁市中级法院核准判决,并于11月3日报请青海省高级法院复核。然而,青海省高院复核改判为死缓,此后高院内部争议僵持不下,同年12月7日,报中共青海省委常委会,仍然同意改判死缓。
此案一经改判,舆论大哗。1979年12月16日,王强之姊王欢茹拿着弟弟的血衣在西宁市西大街省高院门口向四周围观的群众哭诉,群众普遍同情王家的遭遇,围观群众达十数万,当场就有400多名过往群众签名声援。
王欢茹连续3天在高级法院大门前哭诉,天天有许多群众围观,高院官员竟连续3天大门紧闭,法院工作人员上下班都走后门。
愤怒的群众还拥到城中区检察院要求对杨小民杀人案抗诉。此后城中区检察院、西宁市检察院准备抗诉,后被青海省检察院检察长阻止。王强之姊王欢茹去最高法院申诉,最高法院因此向青海省高级法院要求复查,均无结果。
1984年,青海省委迫于压力,开始内部扩大讨论,8789人中的6725人主张判处死刑,但仍然无法执行。
在当权者的庇护下,凶手杨小民入狱后即被培训了一年,穿上了白大褂,当上了医护人员。入狱两年后,杨犯被改判无期徒刑。
期间,《光明日报》驻青海记者站站长陈宗立开始了长达数年的收集材料,并调查证实杨家为青海省高院院长杨树芳设宴款待请求改判,并宴请了此案的审判员。
然而,1983年,被告之父杨国英升任青海省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原青海省高级法院院长杨树芳升任青海省副省长,使得此案的调查与翻案更陷入困境。
1984年6月9日,陈宗立与李蔚提交《青海省委副秘书长杨国英之子杨小民故意杀人重罪轻判群众强烈不满》一稿,并经时任《光明日报》总编辑杜导正、记者部主任卢云支持,但仍然被权贵压制无法公开发表,只能发以内参形式。
此内参得到了邓小平、胡耀邦、习仲勋、胡启立等人批示。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批示“徇私枉法,官官相护,封建家族关系。”
胡耀邦并派遣中组部副部长乔明甫作为调查工作组组长,进入青海调查。乔明甫曾一度欲彻底清查中共青海省领导集团,但未能成功。
迫于压力的中共青海省委于1984年10月12日开始重新研究,但仍然强调此案是工作失误,而不存在权钱交易。
同年11月5日,陈宗立和李蔚的第二篇稿件《杨小民杀人案值得深究——建议中纪委直接派工作组查处此案》又刊出,矛头直至青海省最高政治集团。
青海省委开始追究是谁把杨小民杀人案捅到中央,采用人身攻击、恫吓等手段威胁陈宗立;而民间亦出现自发组织暗中保护,一时之间青海西宁出现两派势力对抗。
1984年12月,中央调查组赴青海调查;历时四个月后查清事实,并于1985年7月31日《青海日报》头版公布,判定青海省高级法院对此案的错判负有直接责任;省委和省委主要负责人负有重要责任。
同年7月,杨小民被改判死刑,立即执行。7月31日,青海省召开公判大会,将杨小民押赴刑场执行枪决。西宁人山人海。囚车过处,市民燃放鞭炮,以示庆祝。
1985年12月,在北京召开了有中央赴青海查处杨案工作组全体成员、青海省委主要负责人以及中央办公厅、中纪委、中组部、中宣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汇报会,并邀请陈宗立列席会议。
近一个月的马拉松式会议上,中央工作组和青海主要官员展开针锋相对的较量。期间,中央工作组重要成员、副部级官员张耀在发言时由于激愤,拍案而起,致使心脏病突发,抢救无效,当场去世。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肖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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