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当局宣布要纠正及追责“历史上的冤假错案”后,日前,“三聚氰胺”受害儿童父亲郭利“敲诈勒索案”第二次再审在广东省高院开庭。在庭上,检方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如无意外,这也意味着当局将宣布郭利无罪。
在2008年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中,郭利的女儿是30万受害者之一。同年9月,郭利带着两岁半的女儿去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双肾中央集合系统内可见数个点状强回声”。郭利随即走上维权道路。
此后郭利多次找奶粉的销售商和施恩公司索赔,并向媒体曝光施恩公司三聚氰胺严重超标和他的女儿食用后造成的危害。
2010年1月,郭利被广东潮安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刑五年,法院认定的被敲诈对象是奶粉的生产方施恩(广州)婴幼儿营养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恩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广东雅士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雅士利”)。
此后该案历经二审和再审,郭利皆被维持一审有罪判决。2014年7月,郭利刑满出狱,此后继续申诉。广东省高院于2015年5月对此案做出再审决定,并同时决定提审此案。
今年8月8日上午,该案在广东省高院再审开庭。郭利告诉大陆澎湃新闻,由于经济条件等原因,此次开庭他未聘请辩护律师,全程由自己辩护,他请求法院宣告自己无罪。
“检方认为我作为消费者索赔是正当的,要多少钱、多少次都不是定案、定罪的依据。”郭利说。
据大陆财新网报导,在庭上广东检方称:郭利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判决对郭利的定罪量刑错误。如无意外,检方这一观点意味着法院即将宣布郭利无罪。
报导说,检方称,无论索赔数额多少,均是郭利在行使索赔权利,若厂家不同意其索赔数额,则属于有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郭利索赔行为和数量不影响其目的的正当性。
郭利在服刑期间拒绝认罪,这意味着他放弃减刑机会,坐满全部刑期。他说:“我就是想要一个公正的判决结果。”
去年5月,习近平当局施行“有案必立,有诉必应”新规。今年7月,习近平当局连续召开多个有关司法体制改革的会议,推出具体的问责条例。随后,官媒频频刊文要追责“历史上的冤假错案”。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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