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确定农村土地将从“两权分离”变成 “三权分置”。此消息引发热议,焦点集中于大陆农民土地的深层根本问题——农民的土地权利。
8月30日的中共中央会议确定实施“三权分置”,主要是指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
此前中共从1978年开始在农村实行“两权分离”,即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经营权分离。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主要内容包括,维持土地集体所有权不变;农民家庭有农地的使用权;农民可以流转土地经营权,比如出租、转包耕种或经营的权利。
此前一段时间,该政策引发了不小的热议,主要集中在“三权分置”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变中国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和农民土地权利的问题。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今年7月末引述资深媒体人常红晓的分析表示,这种方案还是不能解决农村土地的深层问题。
中共从上世纪60年代规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从此数亿农民失去了土地私有产权。1978年虽然实行“两权分离”,但实质上是“虚置所有权,做实使用权”,农民和城市居民一样,没有土地私有产权,不能拥有土地。
所谓的农民集体所有权,实际上农民只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且经营权不是独立的权利,是基于土地流转合同,从农户的承包权中派生而来。
常红晓表示,“三权分置” 并不涉及集体土地所有制的改革问题,而经营权的性质是什么,是否需要发证确认,恐怕在执行中会遇到困扰。
BBC中文网曾引述评论人士朱筱超的分析文章说,土地集体所有制是农村改革的瓶颈,不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化,中国农村无法改变贫穷落后的状况。
世界实行土地私有制的国家,农业都是大型企业化经营管理,农业生产采用高科技设备,达到高效率,政府不去具体参与管理。
而大陆农村的特点是土地集体所有和中共党支部的领导。所谓的“两权分离”,实际上是土地流转和土地经营都由中共党支部书记决定的,农民没有真正的自主权。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导致农村的中共党支部成为当地的土皇帝,利用农村土地贪污腐败,同时农村生产效率日益低下、农民的贫困日益加剧。
是否实行土地私有制是大陆农村的本质问题,土地真正归农民所有,才能提高生产力、根本改变农村的贫困状态。
另外,土地集体所有制加上中共的户籍制度,导致农民即使出租和转让土地、离开农村,在城市也由于得不到身份认同,生活上没有保障。比如,大陆有2.7亿农民工在城市打工,但是很多人的子女不能接受同城市居民一样的平等教育,只能留在农村,成为留守儿童。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林妍
via 大陆农村土地将“三权分置”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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