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0日星期一

中共司法部新规被指“恶法” 168律师吁撤销

由中共司法部近期修订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即将在2016年11月1号施行。该新规一经公布,就在律师界引发强烈反弹,被称之为“恶法”。日前,大陆168名律师向国务院、人大等三家机构发出联署建议书,要求依法撤销该新规。

中共司法部9月6号修订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网络对外公布以来,引起了律师界的普遍恶评和抵制。截至10月7日,已经有来自北京、、天津、重庆等地的168名律师参与联署,向中共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司法部发出公开建议书,要求撤销该新规。

一、《办法》第50条违背《宪法》

据大陆《财新网》10月8日报导,建议书主要针对《办法》新增的第50条提出了异议。

《办法》第50条规定,如果律师事务所“放任、纵容”本所律师实施六类行为,将遭到罚款、停业、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这六类行为其中包括到司法机关或者其它国家机关静坐、举牌、打横幅、声援、围观﹔对本人或他人办理的案件进行宣传和评论﹔以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等方式,制造舆论压力﹔否定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性质、发表批评党和政府的言论等。

建议书认为,上述规定限制了律师的执业行为,剥夺了律师依法享有的辩论言辞的民事和刑事豁免权﹔甚至连律师作为公民享有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宪法权利和自由也被剥夺。严重违背了《宪法》、中国《立法法》、《律师法》、以及国际法文件等。

宪法学者、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此前接受《财新网》记者采访时也指出:对律师诉讼之外的思想、言论进行规范,要看其是否违反既有,如果这些言论是合法的,那么就受《宪法》言论自由的保护。“司法行政机关和律所没有必要在国家法律之外额外管制律师的言行,也确实无权力管。”

张千帆认为,法治的进步很大程度上要靠社会舆论。“中国目前需要律师勇敢执业,司法机关不应该控制律师将真相披露给公众。”

二、《办法》修订违反法定程序

建议书还指出,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并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第十五条:“起草的规章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而司法部新修订的《办法》,从起草,到送审,再到审核通过,整个过程完全处于秘密的暗箱操作的状态,不仅没有向社会公布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也没有征求广大律师的意见,严重地违反了《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的程序。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大陆媒体沉默

大纪元记者检索发现,虽然司法部新规引发了律师界的强烈波动,抵制声音持续至今。不过大陆媒体均对此保持沉默,只有《财新网》罕见两次对此进行了报导,并采访了法律界相关人士,对新规评价均为负面。不过,168名律师联署建议的报导很快被删除。

此外,据建议书发起人披露,原本参与联署的律师为170人,但有两名律师迫于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压力撤回了签名。

网友评论指出,倘若司法公正,又何惧各种言论呢?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刘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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