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0日星期四

王宝强离婚案引争议 检察日报驳斥新华社

案开庭之际,两大官媒为此案内讧。新华社称某明星拿家丑来炒作,《检察日报》则反呛新华社。

10月18日下午1点半,王宝强与马蓉离婚官司在北京朝阳区法院开审。

当日,新华社发表文章称,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某明星离婚案官司与名誉权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引发大批媒体和群众围观。作为影视明星,把家事当公事,拿炒作家丑来扩大社会影响,实在令人不齿。

文章称,“家丑不可外扬。”“作为某些影视明星,却是唯恐天下不知,又是微博发布,又是在新片发布会上大讲此事…… 正如一些网友所称,一场本很正常的婚变,竟带火了其执导的影片,使其未映先火”等。

10月19日下午,大陆《检察日报》发表题为《“自曝家丑”是王宝强的》一文称,虽然新华社评论用了“某明星”,但关注此事的人都知道说的是谁。王戴了“绿帽子”,女方则被钉在耻辱柱上,——谁见过如此“下作”的炒作?王宝强通过微博等方式爆家丑,但既然法律没有禁止,自曝家丑就是公民自由。

针对新华社评论:“一个明星的婚变和一个普通人的婚变并没有什么区别”,文章称,如今婚内出轨的事不少,法律也规定对过错方在离婚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处罚措施,但司法实践未有明确规则,处理起来差别较大。考虑到本案的影响,其结果可能对将来这类案件的判决,或有标杆价值。而判决对公民行为的指引作用,也不可低估。对社会来说,不同人婚变产生的示范指引作用,区别还是挺大的。

官媒互掐,引发网民热议。

网民称:央媒互掐,有意思;支持《检查日报》的说法;新华社是非不分,还干涉他人自由;新华社明批某明星,暗挺马某,名声扫地;《检察日报》狠狠扇了新华社一记耳光。

有网民表示:大家关注王宝强离婚,因为事件直接触动了人的心理底线,已经是一公共事件;大家不仅关心王宝强离婚、财产分割,更关心法律的裁决,道德的审判!

张起淮律师长文驳斥新华社:“文革”思维

王宝强的律师张起淮微博发长文称,这篇文章(指新华社文章)不上道。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新华社的文章,通篇默认立场,直指王宝强,丝毫不提马蓉,主观上已经偏袒马蓉,有失客观公允。

他说,新华社的评论观点失衡,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整篇文章凭空臆测,充满“文革”思维。如作者断言王宝强离婚事件不过是为了公司利益而精心策划的一出闹剧,有证据吗?

王宝强离婚事件已经演变为一场有关家庭道德伦理的大讨论,其结果将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社会民众的是非判断。新华社此时发声称“家丑不可外扬”,缺乏社会视角,忽视主流民意,有强奸民意之嫌。

文章质疑,按照新华社的观点,让白恩培、周本顺在央视现身说法,是不是也要批评“家丑不可外扬”呢?

文章表示,新华社也该查查内部的家丑了!

王宝强离婚案简介

8月14日凌晨,王宝强在微博发声明称,因妻子马蓉与自己的经纪人宋喆发生了婚外不正当关系,宣布与马蓉解除婚姻关系,同时解除宋喆的经纪人职务。

8月15日,王宝强到北京朝阳法院起诉马蓉要求离婚。王宝强起诉称,马蓉更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破坏家庭伤害家人的恶劣行为。8月16日,马蓉起诉王宝强侵犯名誉权。

10月18日下午,王宝强与马蓉离婚官司在北京朝阳区法院首次开审。

据新浪娱乐消息,王宝强离婚案将在11月上旬继续开庭。

王宝强离婚事件引发全民关注。有博文称,这显示人们对大陆社会道德危机的忧虑。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孙芸

本文标签:, , , , , , , , , , , , , ,


via 王宝强离婚案引争议 检察日报驳斥新华社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