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兰州市十三中学教员冯康,三十年来,一直致力于参加大陆民主运动,遭到中共残酷迫害。
据冯康介绍,一九七九年二月至五月期间,他在兰州地区大学上学,参加兰州地区各大专院校联合委员会民主学生运动。依据中共《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批判“文化大革命”和独裁专制,推进民主革命。冯康还参加兰州地区各大专院校联合委员会发布《联合声明》,同时书写《一会三权分立制》手稿文章。
冯康大学毕业后在兰州市十三中学任教。
一九八二年三月六日,兰州市公安局把冯康从学校办公室抓到公安局,组织八个人昼夜二十四小时刑讯逼供,使用十五种刑法刑具残害冯康的肉体和神经,长达二十七天,后又将其关押至兰州市华林山收容审查站,长达一百六十二天。
兰州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甘肃省法院给冯康认定的罪名是:“恶毒攻击、诋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诽谤党中央领导同志,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冯康被判刑三年、开除公职、停发工资。
近三十多年来,冯康始终呼吁社会贤达保卫人权、维护选民共识、选民公决。他表示,侵犯公民的政治权利就是犯罪。
来源:大纪元 责任编辑:洪宁
via 兰州教师冯康实施民主权利遭中共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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