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网络安全法》于今日三审通过,将于明年6月1日起施行。(网络图片)
来源:希望之声 (记者秦正综合报导)11月7日北京当局通过《网络安全法》,于明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对攻击、破坏大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境外组织和个人、对网络诈骗、对境外在华企业等也制定了新规。
依据该法,外国在华企业必须将产品数据储存在中国境内、同时必须协助中共执法部门进行调查、而且信息技术产品必须交由中方“审查”。
早在今年8月10日,全球有46个商业团体曾联名致函中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呼吁北京当局修改新的网络安全法规,并警告这些法律法规将导致中国孤立于全球经济以外。
参与联名信的包括多家全球顶尖级的商业团体。如:美国全国商会(USChamberofCommerce)、欧洲工商联合会(BusinessEurope)、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Keidanren),以及代表澳洲、墨西哥、瑞士等国的金融服务、科技和制造业组织。
联名信称,中共的新法迫使境外公司将数据储存在中国大陆境内,并须协助官方执法调查,其中还有资讯产品须接受安全审查的内容,“没有额外的安全效益,却会阻碍经济增长,对外资和中资企业都制造准入障碍。”
《美国之音》也曾报导称,来自亚洲、澳洲、墨西哥以及欧洲地区等地的外企,在写给李克强的信函中称,若草案落实,安全将被削弱,经济发展将会受到阻碍。
该法规对泄露个人信息规定,网络产品及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须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并规定相应法律责任。
对网络诈骗还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犯罪网站;对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犯罪的信息。
据报导,《网络安全法》于去年6月开始一审,今年6月二审,今日三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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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中共网络安全法三审通过 境外在华企业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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