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黎紫曦
一名郑州八旬老妇欲卖掉房却遭遇公证处要求她出具“亡夫父母已死”(网络图片)
“亡夫父母远在东北,早在上世纪60年代就去世了。(我)上哪开他们的死亡证明?”近日一名郑州八旬赵姓老妇欲卖掉房,却遭遇公证处要求她出具“亡夫父母已死”、“亡夫无私生子”等证明。老妇在感叹这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后,决定取消卖房计划,但却又被告知,她将面临高额违约金赔付风险。
八旬妇卖房受阻 面临高额赔偿
大陆媒体《大河报》11月17日报导,一名家住郑州市的81岁赵姓老妇,老伴几年前过世,膝下育有二子,一子在北京,一子在郑州。
由于年纪增长,近日老妇打算将自己居住的80多平方米旧房卖掉,换一套带电梯的房子,她通过房地产中介找到买家并签下合同,买家在支付1万余元的中介费后,同时支付老妇3万元定金。
按照房地产中介说法,老妇只需签字卖房即可。但随后老妇发现此次卖房存有许多问题。
9月初,房地产中介告诉老妇需要出示她老伴的死亡证明,做一个没其他亲属争房产的公证。老妇到公证处谘询后得知,她不仅要提供“亡夫已经死亡”证明,还需要提供“亡夫父母已死”、“亡夫无私生子”、“自己无再婚”等证明。
“亡夫父母远在东北,早在上世纪60年代就去世了。我都没见过几次。上哪开他们的死亡证明?找谁去开证明?”老妇感叹说,自从公安部门公开表示不再给公民开具一些奇葩证明,这些证明民众根本就拿不到。
尽管如此,老妇为房屋顺利交易,还是奔波于相关身份证明。为此,老妇的两个儿子也先后办理了放弃继承权的公证。
但是老妇最终仍无法拿到“亡夫父母已死”证明。她决定,退还定金,取消该房买卖合同。但此时房地产中介却明确告诉老妇,取消该房买卖涉嫌违约,她将面临巨额赔偿。
房屋买主也表示,虽然理解老妇为此事奔波许久,但因已经支付定金和中介费,目前房价上涨,如果放弃合同,他们将损失几十万。
目前,买主已将该纠纷交由律师处理,律师告知老妇,如按合同约定,老妇违约一方要承担10%至30%的违约赔偿责任。房地产中介方则告知老妇,“如无法做公证,只能走诉讼这条路。”老妇左右为难。
网友热议“证明羞辱全社会”
该事件引起网友热烈讨论。有网友吐槽,“这是当代著名荒唐剧。”
有网友留言,“人家老太太已经80多岁了,现在却要开公公婆婆死亡的证明,人家已经死亡了半个多世纪,你让老人上哪里去开?这不等于公开羞辱人家吗?”
“谁能告诉我,哪个机构能给开无私生子证明??真是无语了!!!”网友说,“本来老伴去世就是伤心事儿,现在还要证明自己的丈夫没有私生子,这不是往自己的伤口上撒盐吗?”
也有网友说,“为啥当官的需要开的证明就很少?基层老百姓就要开这,开那个的?”
有网友感慨说,“中国百姓背负着最沉重的税负,却供养着一群如此腐败的官员。”
奇葩证明为腐败存?
近年中国大陆各式奇怪“证明”不断显现,如“我没有结婚”、“我妈已火化”、“你妈是你妈”、“儿子是他儿子”等等,备受外界批评。
根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大陆人一生最多要办400个证,“办证”涉及部门五花八门。其中,中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涉及最多,办证18个;中共公安局排名第二,办证17个;中共民政局第三,办证14个;中共教育部第四,办证12个。
香港东网文章曾指出,办证的目的就是“钱”在作怪。政府部门不是“政府”部门,而是“挣钱”部门。若全国几千万高校毕业生,每人收100元认证费,这个数字该有多大?
网络作家风青杨也曾撰文称,中国大陆太多的证明,最后都是通金钱找人解决,事实上成了某种权力寻租的通道,让“证明经济”与“盖章经济”大行其道。
来源:看中国
via “羞辱全社会”八旬妇卖房需证明亡夫无私生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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