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提出禁止单位或个人在可能洩露他人隐私的场所安装监控镜头。针对此条例,公安部指出,此前监控系统的建设存在诸多问题,侵犯公民个人私隐等合法权益的问题较突出。港媒随后刊文,点出当年江绵恒主导的〝金盾工程〞是中共公安系统对国民进行全方位监控的主要渠道。
据陆媒报导,中共公安部起草的《征求意见稿》提出,禁止在酒店客房、宿舍以及公共浴室、更衣室、厕所等可能洩露他人隐私的场所及位置安装监控镜头。违法安装最高可罚款10万元(人民币?下同)。
《征求意见稿》声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买卖和非法使用、复制、传播监控系统的资料或影像画面;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法强制要求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建设监控系统,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维护单位以及设备的品牌、销售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安机关等部门在履行对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职责时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查处。而违反此条例规定,在可能洩露他人隐私的场所、位置安装监控镜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立即拆除;不拆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单位安装的,罚款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个人安装的,罚款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针对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公安部指出,监控系统的建设存在管理不规范,建设不科学、运维不规范、监管跟不上等问题;系统在前端采集、网路传输、后端平台处理等环节存在的网路安全风险日益突出,为国家讯息安全带来隐患。同时,监控系统在采集、传输、使用过程中缺乏统一有效监管,侵犯公民个人私隐等合法权益的问题较突出。
上述内容在媒体上公开后,有港媒指出,中共公安部〝大情报系统〞源于〝金盾工程〞,其正式名称为〝全国公安工作资讯化工程〞,是中共前党魁江泽民掌权时期,由其长子江绵恒主导建立的一个庞大网路监控系统,对中国全体国民进行全方位监控。
近几年,中共对国民监控的泛滥,不但使民间百姓深受其害,连身在体制内的中共官员亦未能幸免,中共官场频频爆出监听、偷拍的闹剧。中共官场争斗的黑恶化、特务化已经达到触目惊心的地步。
2012年底,大陆《南方人物周刊》曾报导了一个叫齐红的男子为中共官员拆窃听器的经历。仅2011年间,该男子先后从上百名中共官员的汽车、办公室或是卧房拆出三百多个窃听偷拍器材。最密集时,一周内拆出四十多个。
来源:阿波罗网于飞报道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via 中共公安部出新规 承认侵犯公民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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