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最高法院院长周强今天在官媒《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指党委绝不能干预司法,中共的各级党领导必须在宪法范围内活动。
文章提到,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中提出 “ 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决不能违规干预司法。”
周强强调要 “ 深入学习领会”这项要求,“ 贯彻落实 ” 这项原则,并表示 “ 党(中共)对司法机关的领导,是党作为一个整体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决不能以党委决定改变、代替司法裁判,更不能包办、代替司法机关对具体案件作出处理 ” 。
众所周知,中共强调党领导司法。法学专家张思之曾提出,中共对于司法的干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法委本身的存在,二是党委在各级法院的主导地位。
在江泽民执政时代,中共 “ 政法王 ” 周永康治下的政法系统导致中共司法系统黑社会化。中国大律师陈有西曾说:“ 近年中国曝光的所有冤假错案,几乎百分之百都有党委政法委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根源,已经没有必要隐讳,没有必要回避,佘祥林、杜培武、聂树斌、赵作海,没有一个冤案不是政法委最终协调确定判的。”
因此,习近平启动的这一轮司法改革首先就是弱化政法委的权力,包括:一改已持续10年的有中共政治局常委兼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的局面,改由中共政治局委员兼任;成立 “ 深改组 ” 、“ 国家安全委员会”取代政法委的权力;打破了此前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分管政法工作的惯例,改由他本人分管;借地方各级党委换届之机令多数省份的公安厅(局)长不再兼任政法委员会书记,等等。
另外,最高法在2013年公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规定出涉及外交、国防等特殊领域外,“ 政法委今后将不会介入个案 ” ,虚化政法委权力。
同时,习近平还令司法去地方化。由于此前地方法院由县一级政府监督,地方上的党委书记得以将法院作为一个政府部门来管理,既可以任命法官,还会对案件审理进行审核。举例来说,1990年代末强拆风引发的针对政府部门的行政诉讼案数以十万计。但中共官方通过地方党委要求法院停止受理这类案件。据《纽约时报》引述官方数据,至2000年代中期,有大约60%的行政诉讼案被法院直接驳回。这直接导致上访人数激增。江泽民政府则通过“ 维稳 ” 应对,其中最常见的方式就是直接镇压。
习近平用 “ 收权 ” 来解决这一问题,使所有法院都被置于省级行政管辖之下,至少可以在地方一级产生重大影响。
当然,在三年的司法改革过程中,来自江泽民派系的阻力不断。比如2013年履新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的孟建柱在一次会议上批评党委干预司法,官媒对此只字未提。孟建柱在这次会议上还提到考虑终止劳教制度。消息被国内媒体短暂报道后迅速被删除,百度上也查不到相关报道,一度引发政令难出政法委的疑虑。
去年和今年发生的人权律师被抓、被电视认罪及记者高瑜被重判等令一些舆论认为,中国的司法实际上在倒退。中国国防大学前教授辛子陵就此分析认为,“ 中共这个执政党内有两个司令部。习近平在六中全会之前,他没有拿到全部的权力。”
他说,虽然周永康倒台,但政法系统中仍有人掌有部分权力。例如刚刚出狱的法轮功学员王志文在通过广州口岸赴美探亲时护照被撕毁,“ 这事情不会是习近平叫干的 ” ,“ 所谓抹黑啊,高级黑啊,就这么回事儿 ” 。
辛子陵认为习近平有能力在十九大前解决江泽民派系的问题。
不过,也有舆论认为,习近平的司法改革实施三年来进展有限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他未理清该如何实现 “ 司法无党 ” 的问题,也就是如何把中共本身关入权力的笼子的问题。
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童之伟曾说:“党的机构的实际权力从来没有明确的边界,其行使程序从来缺乏成文的规范 ” 。比如,行政诉讼只能告政府,不能告党委、政法委和中宣部等中共组织。再比如,中宣部可以直接枪毙一篇报道、一家报社,不受法律约束。
因此包括陈有西等多名国内法律界专家曾表示,不从政治层面解决这一问题,单纯的司法改革恐难奏效。
今天的这篇署名文章是本届六中全会结束后,中共最高法院长首次就深化司法改革发表看法。其中多次提到的习近平 “ 核心说 ” ,显示周意在给习的司法改革撑腰外,同时也在为习近平进一步司法改革举措做铺垫。
【希望之声2016年11月22日
via 把党权关入笼子前奏?周强:党委不能干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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