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5日星期二

强拆噩梦!妻离房毁的贾敬龙该不该死?顶尖法律专家们:刀下留人

今天被执行死刑

虽然国内已有十多位顶尖法律专家联署反对死刑裁定,中级法院仍在今天签发命令,对因自家房屋遭被迫杀人的河北贾敬龙执行了死刑。案件引发对死刑复核程序及中国土地制度的反思。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营镇北高营新村村民贾敬龙因为婚房在举行婚礼前二十天被强拆,未婚妻离他而去,自己又无处上访申冤,在2015年大年初一当众用射钉枪杀死村主任何建华。

贾敬龙在离开杀人现场的过程中被抓,被控故意杀人罪。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于去年11月24日一审判处贾敬龙死刑。贾敬龙随后提出上诉。今年5月17日,河北省高级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法核准。10月18日,贾的代理获知,最高法核准了死刑裁定。今天上午,石家庄中级法院签发了死刑执行令,贾敬龙在与亲属短暂会面后被执行死刑。

最高法:贾敬龙“罪该处死”

在对贾敬龙执行死刑后,中共官媒《新华社》刊登了对最高法刑三庭负责人的采访。

该负责人强调,贾敬龙之所为“罪该处死”,一来是因为他“犯罪情节恶劣”,包括”预谋报复,主观恶性极深“、“持枪作案,手段特别残忍“、”杀人后持枪拒捕,人身危险性极大“、”刻意选择在中国新年作案,犯罪情节和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二来,贾敬龙的自首短信并未发送,他自称被捕时是在前往自首的路上,这点却无法证实,因此不存在自首减刑的可能。

另外,该负责人还表示,拆迁虽有不当,但并非何建华的个人行为,因此也不存在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减刑条件。

同时,另一家官媒《环球时报》也发表社评,为中共最高法的死刑复核裁定撑腰。

然而,国内很多资深的法律专家显然不认同官媒就此案的观点。

法律界人士:“可杀可不杀的就不应该杀”

贾敬龙的代理律师魏汝久昨天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表示,该案不符合中国的死刑适用标准:“可杀可不杀的就不应该杀,中国的死刑适用标准就是一个‘极其严重’,但他不是‘极其严重’,就这么简单。他(杀人)主要是事出有因,即使不认定‘自首’,他也坦白了,坦白和认罪悔罪。他又不是一个很坏的人,他已经没有再犯可能了”。

包括中国法学界泰斗江平、郭道晖和张思之,以及北大法学教授张千帆、贺卫方、清华法学教授许章润、知名律师魏汝久、丁锡奎在内的12位国内法学家和律师本周一曾发表致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的公开信,要求停止执行对贾敬龙的死刑复核裁定,依法另组合议庭核查。

公开信表示,希望司法机关像重视贪腐官员的死刑限制适用一样,审慎对待普通案件被告人的死刑适用,真正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公开信认为,最高法违反了刑法规定的死刑适用标准和“少杀慎杀”的政策;没有考虑农村财产法律制度的特殊性、传统习俗的影响,以及乡村基层的恶政现象,导致对案件基础事实的认定存在重大错误;而且最高法从辩护人提交律师意见书到作出死刑复核裁定,只用了短短9天,安排辩护人从阅卷到提交书面意见,只有5天。这样的期限无法保障辩护人充分地表达律师意见,没有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

公开信原本希望最高法能以此案为契机,改进死刑复核程序,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不过这一呼吁显然落空。

“糟糕的中国土地制度造成的恶果”

《端》则在今天刊登评论文章,指贾敬龙案是糟糕的中国土地制度的恶果。

文章说,贾敬龙案发生的背景是城中村改造。在这类改造过程中,土地增值利润归了,商业开发利润归开发商,留给村民的是相对微薄的征地补偿款和一套回迁房。这点利益,还往往会被村委会和村官瓜分一部分。

中国的农村土地不属于农民,而归集体所有。村委会作为管理集体土地的组织,同时还拥有管理村庄的权力,”“政社合一” ,因此村官就不可避免的贪腐、涉黑、瓜分利益。贾敬龙案中的死者何建华就被网友扒出存在涉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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