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1日星期五

朱明国判死缓 曾给周永康写效忠信(图)


朱明国落马前后对比(图片)

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11月11日被以受贿罪判处死缓,官方通报涉贪2.3亿。朱明国被指涉周永康案。

中共广西柳州中级法院官方微博消息称,11月11日,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官媒此前曾报,省部级以上落马大老虎中,“最贪心”者就是朱明国。朱明国被指控收受各项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1亿余元,另有9104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涉案金额共计2.3亿余元。

朱明国2014年11月被查时,《法制晚报》曾曝光了朱明国所住的别墅。目击者称,查抄这座别墅时,搜出了大量黄金、钞票,装满十余车。

据大陆《界面》报导引述官场人士称,朱明国落马与前书记周永康案有关。在周永康被调查后,有人在查封周永康家时看到朱明国的一封效忠信。

公开资料显示,朱明国从1998年海南省开始进入政法系统,直到2013年广东退居二线为止,历任海南、、广东三省市相关职务一把手,其中2001年至2006年,朱明国任重庆市、政法委双料一把手,是周永康政法系官员。

责任编辑:司徒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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