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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国落马前后对比(网络图片)
中共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11月11日被以受贿罪判处死缓,官方通报涉贪2.3亿。朱明国被指涉周永康案。
中共广西柳州中级法院官方微博消息称,11月11日,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官媒此前曾报,省部级以上落马大老虎中,“最贪心”者就是朱明国。朱明国被指控收受各项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1亿余元,另有9104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涉案金额共计2.3亿余元。
朱明国2014年11月被查时,《法制晚报》曾曝光了朱明国所住的别墅。目击者称,纪委查抄这座别墅时,搜出了大量黄金、钞票,装满十余车。
据大陆《界面》报导引述官场人士称,朱明国落马与前中共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案有关。在周永康被调查后,有人在查封周永康家时看到朱明国的一封效忠信。
公开资料显示,朱明国从1998年海南省开始进入政法系统,直到2013年广东退居二线为止,历任海南、重庆、广东三省市相关职务一把手,其中2001年至2006年,朱明国任重庆市公安局、政法委双料一把手,是周永康政法系官员。
责任编辑:司徒恩
原文链接:朱明国判死缓 曾给周永康写效忠信(图) - 中国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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