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小口派出所时任副所长邢永瑞等人涉雷洋案。(网络合成图片)
新华社微信公号12月23日报道,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近日决定不起诉涉雷洋案的邢某某、孔某、周某、孙某某、张某某等五名警务人员。
今年5月7日,北京公安局昌平分局东小口派出所时任副所长邢某某带领民警孔某、辅警周某、保安员孙某某、张某某等人在昌平区龙锦三街涉黄足疗保健店附近执行便衣任务。
北京丰台检察院声称查明:当晚21时许,上述人员怀疑雷洋有嫖娼行为,邢某某等人追赶盘查。在制服与控制雷洋的过程中,邢某某等人对雷洋进行用手臂围圈颈项部、膝盖压制颈面部、摁压四肢、掌掴面部等行为。
随后,邢某某违规安排周某、孙某某、张某某独立驾车押送。在此期间,因雷洋试图逃离,邢某某等人再次对他进行制服和控制,并使用手铐。对雷洋进行脚踩颈面部、强行拖拽上车等行为,导致雷洋体位多次变化,最终雷洋出现身体瘫软、停止呼喊挣脱等情况。
邢某某等人发现雷洋出现异常情况后,没有及时进行现场急救、紧急呼救和送医院救治,最终雷洋于7日晚22时55分被宣告身亡。
北京丰台检察院称,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后,雷洋属于生前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不排除在雷洋生前饱食情况下,遭受剧烈外力作用及体位变化等因素导致死亡。
案发后,邢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做虚假陈述,引发公众质疑,并与其他四名涉案警务人员故意编造事实、隐瞒真相,妨碍侦查。
邢某某等五人存在超出合理限度的不正当执法行为,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雷洋出现窒息;没有及时抢救雷洋导致其死亡,没有履行职责;案发后故意编造事实、隐瞒真相和妨碍侦查,触犯玩忽职守罪。
北京丰台检察院称,鉴于邢某某等五人执行公务犯罪情节轻微,能够认罪,做出不起诉决定。
责任编辑:鲁宇仁
原文链接:快讯:北京检方不起诉5名涉雷洋案警员(图) - 中国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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