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执法不该成为当权者欺骗老百姓的招牌。当权者更不该为了个人的私欲以权代法欺压上访说理的老百姓。浙江省永康市古山镇大坟山村村民代表池宝珍,依法举报原村支书应子坤在职期间以权谋私,造成该村伍万多平米土地被侵吞,村民却得不到合理补偿。村领导暗箱操作,账目不公开。虽然,池宝珍实事求是的向有关部门多次反映此事,但问题却得不到解决。她自身还要多次承受当权者的野蛮打击报复。
2015年12月16日,世界互联网会议在乌镇召开。在中国,每逢国家举办大型会议,都会临时安排相关部门收访民的上访材料及妥善处理访民。这也是国家处理来访者的政策吧!因而,全国各地访民涌向这里。都希望自己能有好的运气,自己的事能得到当权者的重视。当天,我与池宝珍也是想碰碰运气。如果我们幸运,能遇到一位高官为我们做主,我们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如果我们的上访材料,能顺利交到国家指定收访民材料的窗口,对解决我们的案子也会有所帮助。没想到:我们的私家车行至桐乡路口姚堡里检查站,被市政府有关领导启动国家机器,委派44位特警把我与池宝珍等人堵截,当场被扣押。我被当地接回,遭受了三天软禁。其间,丧失人性的政府工作人员采取对我侮辱、谩骂、毒打、罚站,来显示他们威风。永康江南街道办领导干部黄毅、朱新革公开的对我讲:是上面领导让我们惩罚你的。我们这样对待你也算是客气的了。说着随手扇了我两个耳光。他们对我的软禁都是暗箱操作的,根本没有什么法律手续。每次用车押送我,都要把垃圾桶戴在我的头上。池宝珍被押回古山镇后,便被当权者诬陷成犯有“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拘关押289天,还用取保候审的方式限制池宝珍维权说理。
我与池宝珍正常路过桐乡路口姚堡里临时检查站,是政府违规操作,派人在检查站强行堵截我们。干预了我们的自由,强行把我们押回当地派出所。池宝珍没有做过因何违法的事,这一点我到什么场合都可以证实!到底谁在违法?天知地知。
2016年6月1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竟不顾事实、牵强附会的套用法条,作出极其荒唐的“永检公诉刑诉【2016】706号”《起诉书》。此《起诉书》牵强附会的认定池宝珍犯有“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但是与他们套用的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与事实风马牛不相及。池宝珍和我们众人,正大光明的检举腐败官员贪污问题,哪来的什么罪过?起诉书只是认定:“…六人一同前往乌镇,企图将之前准备好的信访材料递交给领导。后在姚堡里检查站被查获。”试问公诉单位:池宝珍把哪里的公共场所秩序扰乱了?请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
官员,好好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无中生有、诬陷他人,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问题的主要根源是:池宝珍掌握村干部贪污腐败的铁证。当权者为了掩盖他们集体侵吞百姓土地及挪用公款等事实,不择手段的控制池宝珍维权上访。可悲的当权者,难道你们连欲盖弥彰这浅显的道理都不懂吗?
做人民检察官不去依法查处腐败分子,却助纣为虐帮助腐败分子恶意陷害访民。天理何在?执法者别有用心的将毫无过错的池宝珍关押九个多月了,不知他们该如何去收场??
2016年6月23日,永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是,判决书却迟迟没有下来。政府通过各种关系说服池宝珍的丈夫,让池宝珍的丈夫做出让步。池宝珍的丈夫却表示,由法院去判决吧!
2016年9月29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做出永检公诉保【2016】21号《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2016年10月26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作出永检公诉刑不诉【2016】270号不起诉决定书。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怎么会出尔反尔呢?这无疑说明: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已经认识到了池宝珍根本就没有错!可是又该如何去面对当权者恶意迫害池宝珍这一事实呢?
2016年12月日当权者公开到池宝珍家劝其妥协。并给池宝珍指出两条路:一、政府出资20万,让池宝珍从此息诉罢访。二、政府不怕上访告状,有的是办法对付上访告状的!池宝珍当场拒绝了当权者的好意,甘愿再领教政府下一步对付她的办法。池宝珍是一位铁骨铮铮的女汉子,岂能惧怕当权者的恐吓!她唯一的愿望是:一定要把是非搞个水落石出!
池宝珍的亲友、古山镇大坟山村广大村民、全国知情访民,都在拭目以待池宝珍惨遭迫害的最终结果。希望永康市人民政府尽快还池宝珍一个公道。我非常敬佩池宝珍刚正不阿的正义品德,我会随时向全世界网络报道池宝珍被陷害的真相。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涉案人:李秀女联系电话:15314986833
受害人:池宝珍联系电话:13705894262
2016年12月24日于北京
via 枉法抓捕 难圆其说 以权代法 欲盖弥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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