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1日星期六

两纪检“内鬼”检举揭发他人 分获轻判15年

中共中纪委“内鬼”魏健(左)、曹立新(右)日前获刑。(网络图片)
中共“内鬼”魏健(左)、曹立新(右)日前获刑。(网络图片)

记者/主持人:秦正

在中共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抓“内鬼”严防“灯下黑”期间,中共纪检官员曹立新、魏健,近日因受贿罪同日分别被判15年有期徒刑。据称,两人被查后因检举揭发他人而获轻判。

据南阳市中级法院官方微博消息,1月20日,中共中央纪委法规室前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曹立新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0万元人民币。

法院称,曹立新于2007年至2013年期间,利用担任中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三处处长等职务便利、职权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逾8526万元。

判决书还表示,曹立新因检举揭发他人,提供重大犯罪线索“立功”,从而获得轻罚。

曹立新在2014年被查。有消息指曹被查涉中共原山西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纪委书记冯朝辉案。冯曾经常送礼给曹立新,有一次,冯直接送给曹立新10万元。从这10万元开始,曹多次收受冯朝辉送给的钱财,并打招呼帮助冯朝辉顺利升官。不过冯朝辉被查后供出了曹,曹立新因此也落马。

曹立新是继中共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魏健之后中纪委内第二名落马的

同一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对中共原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魏健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

法院称,魏健在2002年至2014年担任中共第五纪检监察室副主任、主任、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权便利,为他人在企业项目推进、案件受理、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逾5415万元。

聊城中院审理中还提到,魏健因检举揭发他人,有“重大立功”表现,被从轻处罚。

去年11月1日,中共中纪委王岐山主持召开中纪委常委会议时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自我约束,坚决防止‘灯下黑’”。

去年12月,王岐山在镇江调研时,再度谈及抓“内鬼”问题,强调纪检部门应严防“灯下黑”,“以坚决的态度清理门户”。王岐山还提到,中共十八大后反腐以来,中共中纪委机关共查处了38人,其中立案被查的有17人、组织调整有21人;中共纪检监察系统另处分了7,200多人,组织处理了2,100多人。

中纪委今年1月初推出三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其中曝光了包括曹立新、魏建在内的8名中纪委“内鬼”官员,其中有5人曾经参办过等多起大案。这些“内鬼”在官商之间充当“权力掮客”,一边查贪官,一边自己贪腐。

而在今年1月6日召开的中纪委七中全会上,习近平讲话时强调,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下一步要推进“标本兼治”,推动国家监察体制

外界分析认为,习近平的讲话与中纪委“抓内鬼”的动作相呼应,目的是清洗纪委系统,为2017年更深度的反腐风暴及人事布局作先行准备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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