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8日星期日

被失踪者的人民共和国


大陆著名维权律师江天勇11月21日「被失踪」,引起国际上广泛的关注。(资料图片)

11月21日,大陆著名维权律师江天勇失踪。直到12月23日,警方才证实江天勇遭调查,但家属仍然不知道他被拘押在何处。

这只是中国无数的维权人士被失踪案例之一。

从黑监狱到私宅监控,在过去的10年里,中共一直试图将「被失踪」现象正常化。

编译 _ 李清怡

11月21日,大陆著名维权律师江天勇失踪,原本应该在第二天早晨六点半到达北京,但火车到站时,却不见人在车上,他的家人打算到郑州派出所报失踪,却被告知到北京找说法。中共官方媒体于12月16日晚间发布报导称,江天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2月23日,警方证实他们在调查江天勇,说他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他的家人仍然不知道他被拘押在何处。

人权问题研究者卡斯特(Michael Caster)在《外交家》网站发文,江天勇只是中共打击维权人士的恐怖活动中最近的一位受害者,其实,已经有无数的维权人士被失踪,被关押在黑暗的祕密场所,在过去的10年里,中共一直以来,就在试图使「被失踪」现象「正常」化。

何为「被失踪」

根据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第二条,「被迫失踪系指由国家代理人、或得到国家授权、支持或默许的个人组织,实施逮捕、羁押、绑架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强行剥夺的行为,并拒绝承认剥夺自由之实情;隐瞒失踪者的下落,致使失踪者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一旦这个人失踪了,那么他遭受酷刑的危险就很大。

人权委员会解释说,被迫失踪事件可能开始于一项非法拘留,或起初是一项合法拘留。联合国关于被迫失踪或非自愿失踪工作小组的声明表示,无论时间长短,被迫失踪一旦发生,只要被迫失踪的人命运或下落被隐瞒,那么就属于犯罪行为。

被失踪者的处境显然是最恶劣的,因此,被失踪者的家人也被视作为受害人,尤其应该有权利知道被失踪人的命运,国家有责任保护他们免受恐吓或报复,然而,在中国,失踪者的家属不仅被剥夺了知情权,还经常成为迫害的对象,维权律师们的妻子,如王全璋、李和平、谢燕益和谢阳等律师的妻子因努力寻找先生的下落,不仅成为被频繁骚扰的对象,还遭到政府当局的报复。


维权律师们的妻子,如王全璋、李和平、谢燕益和谢阳等律师的妻子因努力寻找先生的下落,不仅成为被频繁骚扰的对象,还遭到政府当局的报复。(资料图片)

比如,王全璋的妻子李文足被迫搬迁,儿子无法上小学,因为学校迫于警察的压力拒绝接收。

被迫失踪构成严重侵犯人权和国际罪行,严重到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构成反罪。根据《罗马规约》,即《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七条,如果这种被迫失踪是大面积的或者系统地针对某一群民众,那么这种被迫失踪可能构成反人类罪。

无庸置疑,这一条款没有任何特殊例外,可能有人会说了,就是啊,中共就是要企图通过立法将例外合法化,而且是非常系统地将其合法化。

从黑监狱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09年,在卡斯特之前工作的——「中国行动计画」和随后的其他几家非政府组织,收录了数不清的案例,文件显示,在中共废除收容遣送制之后的几年间,无数民众被祕密关押在黑监狱。被绑架到黑监狱的人,要么被关押在旅馆、餐厅的后院或精神病院。被绑架到黑监狱的民众很少被告知到底犯了什么罪,或者要失去自由多久,他们不允许请律师为他们辩护,也不允许通知家属关于被绑架的事,但是,与已经被废除的收容遣送制不同的是,没有哪一条缺陷的条款允许存在黑监狱。


在美国的非政府组织报告揭露,大陆「黑监狱」存在严重的酷刑虐待。图为武汉市一百多访民要求当地政府释放从北京押回关在黑监狱的访民。(资料图片)

2009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普通定期审查过程中,好几个国际非政府组织和政府提出关于黑监狱的问题,而中共矢口否认中国存在黑监狱。2011年,因为中国发生了一系列包括滕彪、唐吉田和江天勇在内的被迫失踪事件,引起了联合国工作组对中国被迫和非自愿失踪事件的高度关注。

2013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的《中共刑事诉讼法》(修订本)第73条关于「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款中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如果在住处执行可能妨碍侦查,那么,可以在看守所之外的指定地点执行。另外还规定,家属应当在24小时之内被通知,除非没办法通知到家属。第33条规定,保证所有被拘捕的嫌疑犯都有权聘请律师,且第37条规定,一旦律师提出请求,应当在48小时之内被允许与当事人见面。

虽然一听就知道是软禁,但是,当局的意图很明显:就是寻求被迫失踪正常化,将例外事件合法化。

被迫失踪的人在何处是个祕密,另外一个普遍的局限是,被拘捕的人没有拘捕记录,就比如王全璋的妻子和律师试着想要联系被羁押的王全璋时,却被告知,并没有王被拘捕的记录。

虽然刑法第37条保证被拘捕人拥有可以立刻面见律师的权利,但同时也规定,在关系到国家安全的案例中,这一权利经由警察考量可被撤销,这明显是个例外,「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是为国家安全案例而设计的。这么一来可就麻烦了,因为中共将威胁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与维护人权混为一谈,尤其明显的案例是2015年7月初对人权律师的打压事件中,当局使用威胁国家安全罪起诉这些人权律师。除非国家安全法被修改或废除,否则,这种趋势一定会持续下去。

2015年,中共不断企图将这种例外系统化。

中共人民检察院关于监督「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表面上是制造了这么个监管机制以防止滥用,根据第7条规定,允许律师和家属进行投诉。第19条则保证政府检察官每星期对「监视居住」进行检查,但也补充说,这种检查绝对不能妨碍警察审查案件。

综上所述,警察不但有权以国家安全为由,剥夺被羁押人与律师和家人见面的权利,甚至还可以拒绝检察官接触案件以决定羁押是否合法,或了解羁押人是否遭受虐待。毫无疑问,这使得被羁押人身处法律保护之外,被剥夺了与律师和家人见面的权利,无异于将该人的生死或下落隐瞒起来。

江天勇的案例很说明问题,他11月21日失踪之前,曾经与另一位人权律师谢阳的妻子见面。谢阳也是709事件中被打压的对象,自从2015年7月11日以来,一直近乎处于完全被单独监禁,后来,谢阳被监视居住6个月,2016年被正式拘捕,几个月后,被允许与他的律师见面,7月下旬,他的律师只是对他进行劝说,劝他承认毫无根据的指控。据报导,谢阳在被警方拘留期间曾经遭受酷刑。现在,江天勇也同样被失踪,引起国际上广泛的关注。

反酷刑委员会在其2015年对中国的调查中表示,亟需解决的是:中共应当废除刑事诉讼法关于允许将嫌疑人羁押在指定住所被监视居住和单独监禁的条款。

然而,中共似乎变本加厉地将被迫失踪体制化和系统化。在其所谓的2016至2020国家人权行动计画中,中共提到规范监管场所,严格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然而在过去即使表面上合法的拘留也可能成为被迫失踪,上述说词并不靠谱儿。

由于缺乏真正的监管和责任制度、滥用的趋势以及法律整体的模糊性,对待官方的这些说法,只能是更加关注。

江天勇,北京执业律师,曾参与爱滋病感染者的救助、山西黑砖窑案件、北京律师直选、法轮功个案等多件维权行动,因替陈光诚和高智晟等著名人士做辩护律师,于2009年被中共吊销律师执照,但是,他仍然继续他的事业,曾经多次遭受警察绑架和酷刑虐待。◇

来源: (第513期201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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