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2日星期日

最高检调查天津前代理市长黄兴国受贿案

黄兴国代理天津不足一年即发生滨海新区爆炸事故。

中国最高检察院宣布以涉嫌受贿罪,对天津市委原代理、天津市原代理市长黄兴国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黄兴国2014年12月起担任天津代理市长与党委书记,不久即发生滨海新区爆炸事故,造成165人死亡、八人失踪,将近800人受伤。

2015年8月12日晚发生的这起爆炸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人民币。黄兴国曾在新闻发布会上说:“造成如此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感到十分的悲痛和十分的自责。作为天津市委市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我对此次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黄兴国去年9月被中采取组织调查,至今年1月4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不过目前中共党内反腐机关与政府检察部门均未说明其犯罪嫌疑与滨海新区爆炸有否任何关联。

中纪委在宣布“双开”黄兴国的公告中称:“经查,黄兴国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阳奉阴违,搞迷信活动,打探涉及本人的问题线索,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封官许愿,任人唯亲。”

公告续称,黄兴国“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获取巨额利益,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子谋取私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安排出访随行人员,对身边工作人员失察失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黄兴国身为中央委员,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其违纪行为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极坏,严重破坏了天津的政治生态,损害了党的事业和形象,应予严肃处理。”

去年11月,天津市高级法院公布,49名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的责任人被下级法院一审判刑,刑罚从一年有期徒刑到死缓不等。官方形容这是一次“顶格”重判,但一些遇难消防人员家属与网民猛烈批评判刑过轻。

来源:BBC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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