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4日星期二

明日接受提名 参选人需签“确认书”

行政长官选举周二起接受提名,需签署“确认书”,拥护《基本法》条文。

今届行政长官选举由2月14日开始接受提名,3月1日结束,1194名选委将于3月26日上午投票,随即点票。主投票站和中央点票站设于湾仔会展,和上届一样。

目前,行政长官参选人共有5人,包括前政务司林郑月娥、前财政司曾俊华、新民党叶刘淑仪、前退休法官及前民建联成员胡世全。参选人要取得不少于150名选委签署提名,亲自向选举主任递交“ 提名表格”。另外,参选人亦要签署“确认书”,表明拥护《基本法》第一条,第十二条等内容,即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方能成为特首候选人。另外,香港立法会行管会决定由提名期开始,禁止在大楼内进行任何有关的选举活动。距离特举越来越近,各候选人正积极与各界选委见面,力争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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