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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语部制图)
2017年3月1日新疆乌鲁木齐警方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网络上曝光。(吴亦桐提供)
新疆网民孟俊涛使用手机与翻墙软件,访问本台等境外网站,被行政拘留15日,到3月5日才获得自由。(吴亦桐/潘加晴报道)
周三(3月1日)新疆乌鲁木齐警方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网络上曝光,显示乌鲁木齐沙伊巴克区居民孟俊涛,因在2017年1月8日通过手机,翻墙访问“自由亚洲”等境外网站,在2月18日被乌鲁木齐公安局沙伊巴克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5日。
处罚决定书列出该网民使用的手机号码,及使用的翻墙软件名为SuperVPN。警方称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80条,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反恐怖主义办法”第50条。
目前孟俊涛被关押在乌鲁木齐市第一拘留所,行政拘留15日,直至3月5日才能获得自由。
律师陈进学向本台解释,新疆实施反恐办法中的第50条中规定“制作、下载、存储、复制、查阅、摘抄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等内容的音频、视频、图片、文字材料或者网络链接地址的”属违反反恐法行为。
本台向新疆警方查询,警员以“没有了解的资格”拒绝回应。
律师陈进学指,这显示新疆当局将“自由亚洲”等外国网站定义为恐怖主义网站;新疆方面引用的“法条”,明显是对“中国反恐法”的扩大化解释。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原文链接:新疆网民听“自由亚洲”被行政拘留15日 - 中国禁闻
本文标签:亚洲, 反恐, 恐怖, 恐怖主义, 手机, 新疆, 网民, 网站, 网络, 翻墙, 自由, 自由亚洲, 警方via 新疆网民听“自由亚洲”被行政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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