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本专栏的上篇文章《明年的“修宪内容应该不会包括“修订国家主席任期制”》中非常肯定地认为现行宪法中关于国家主席的任期,即使会修改也不是明年三月份的事情。道理就在于即使他习近平一心要留在党政一把手位置上比十年两个任期更长,修改宪法中的国家主席任期在明年三月的全国人大上并非当务之急。至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也就是六年以后是否会发生,虽然谁也不能当下判定,但若仅从逻辑角度推理,可能性也不是很大。道理就在于他习近平若仍然还稍有理智,就应该想明白为个人的连任下令修宪,肯定是要背负千古骂名的。
当然,事态的发展最终可能令习近平骑虎难下。完全可以想象,在习近平连任第二届党总书记和国家主席之后,距离二十大召开的时间越近,党内群谏他习近平为了党国大业不能轻言退休的呼声就会越强烈,以至出现已经推到台面上的接班人培养对象让他接班都死活不从的局面。如此一来,届时的习近平“不负重望”方式还会有多种,比如效法当年的邓小平和江泽民,只任军委主席,用枪指挥党。或者是借党章中没有规定党的最高领导人任期的方便,从二十大开始只出任党的总书记和军委主席,把国家主席一职再次虚化。
众所周知,中共政权的国家主席一职是虚是实,完全取决于国家主席的职务是否是由党的一把手或者军委一把手兼任。 当年邓小平担任中央军委主席期间,国家主席完全是一个犒赏性的职务。
假如习近平在二十大上连任第三届党的一把手之后,仅仅是为了对外风光的需要,也不愿意自己没有一个行政职务,笔者认为届时的他以党的一把手身份兼任全国人大委员长的可能性也比为自己修改宪法中关于国家主席任期之规定的可能性大一些。
笔者在过去的《“垂帘听政”是未来习近平最不坏的选择》一文中已经介绍过:六中全会前,官方又掀起新一轮为习“造神”运动,甚至有“民间舆论”发公开信或提案要求习“延长任期”,大有民国初年袁世凯想称帝、儿子造势“劝进”之状。结果就是习近平在六中全会上被正式“封核”。
完全可以想见,待五年后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召开前,中共党内党外还会有这样一出万民称颂习核心,全党欢呼习未来的政治闹剧上演,一直闹到习近平打心底里相信如果不继续连任第三届甚至更多,那就是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党,对不起“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爹和娘。
即使事情闹到如此地步,他习近平在连任了第三届党的一把手的前提下,修改宪法后继任第三届国家主席的可能性还不如象外界已经猜测过的,搞个总统制尝尝鲜的可能性大。
香港科技大学丁学良教授曾撰文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本来对内是“国家主席”,对外就直接翻译成Chairman of State,用同一个名称。改革开放以后,为了在对外交往中越来越提升中共领导的政治体系的国际法统,就把某些中式的名称或头衔,尽量翻译成西方国家视为正统的惯用名词。于是,“国家主席”对国内继续使用,对国外则翻译成President,即“总统”。
其实即使从汉语字面上看,主席的确也没有总统响亮。主席,主持会议者,总统,总而统之,统而总之。习近平如今重拾毛泽东牙慧,再次发出了“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时代最强音”,“领导一切”不就是“总统”吗?
丁学良先生在讨论“中国要实行总统制”的国内“热议”时说:这句话并不仅仅关涉到我们中国人如何理解“总统制”这个来自西方的政治概念,更重要的是,这句话后面牵动着中国高层政治在最近几年里积聚起的内在张力,隐含着政治演变的不确定性和戏剧高潮迭起的可能。在未来几年的中国政治议论圈里,这个说法会继续发酵升温,发挥实际的影响。
从最直接简单的层面上看,“中国要实行总统制”,只需要把中国国家元首的英文名称译过来成中文就行了。这种出口转内销式的做法用不着大动干戈,过程会很顺当。中国的普通老百姓一看到他们的“国家主席”换称“总统”,也会欣然接受——世界头号大国美国有总统,咱们也有总统,一对一,挺好的。
笔者也认为,以“国际接轨”的借口堂而皇之地在宪法里把“国家主席”换称“总统”对习近平来说应该就是最容易操作的办法。
现行宪法的第三章是“‘国家机构”,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节开综明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一节也是开综明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一节的第一句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居然对国家主席一职没有一句定义。
所以笔者有理由相信,与习近平是否连任第三届无关,中共现行宪法中“国家机构”一章肯定会有修改。而如果干脆把国家主席改称总统的话,新宪法里肯定会明确一句“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统为国家元首”,然后再写明总统的责、权、利。
如此一来,体制基本还是原来的体制,但只要在新修改的宪法里玩点文字游戏,无论未来的总统在宪法里是否会被规定任期,他习近平连任第三届甚至更长时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 “就合理合法” 了。
按照丁学良先生的说法,“中国要实行总统制”还有一种可参照的安排方式是“权大责任小、权小责任大的安排”模式。
丁学良先生说:在工业化后来者的国家和地区,更多的是实行总统制,总统是最高行政权力的掌控者,内阁首脑是具体执行总统的政策和指令的首席管理者……
丁学良先生认为如此意义上讲的“总统制”,是指总统一方和内阁一方的责权划分,不是界定清楚、对应合理的,而是朝着有利于总统一方的大幅偏斜,行政首脑成为“打工队首脑”和“首席出气筒”乃至替罪羊。在东亚社会皇权历史漫长、专权传统强韧的背景下,这样的安排方便顺手。
如果把这种体制安排引入中国大陆,也不是太难。实际上,过去二十多年里,在中国政权的低层和中层,已经越来越有类似的权责不对称安排:党委书记大权在握,重要决策和人事由书记拍板,同级行政部门去贯彻。出了大的责任事故,至多由县长市长省长出面道歉,同级政权的一把手党委书记通常是不公开道歉的,因为必须维护党的绝对权威和形象。
丁学良先生这里提到中国大陆地方政权党与政的关系,自然令人想起中国大陆从省到乡的地方政权,都是党的一把手兼任同级人大主任。依此向上推理,习近平在二零二二年党的二十大上留任第三届党总书记后兼任全国人大委员长的可能性也是可以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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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六年后的习近平:党总书记兼总统还是委员长?(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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