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自由亚洲电台
北京周二(16日)公布国家情报法草案,授权官方在调查国内外个人和团体时,可以监控疑犯和突击搜查住宅。草案施行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外,外国人若果破坏中国国家安全,必须接受调查。有时事评论员认为,当局今次立例,与危害国家安全涵盖的范畴扩大有关。
国家情报法草案的内容,周二由中国人大网披露,强调情报工作的施行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外,如有外国团体及个人,破坏国家安全,就必须接受调查。
草案也提到,对于妨碍工作及泄漏国家机密的行为,当局可要求海关及边境进行检查,或采取“隔离”及“行政拘留”15日或以上。另外,新法容许情报局在必要时,可进入“管制区”及行使“技术侦察手段”。
法例会有大约1个月公众谘询期,一经通过,将赋予有关当局新的法律依据,监控调查涉案组织。
美籍华人陈欣欣,是美国加州波莫纳学院副教授,从事近代历史研究,不时会到中国大陆进行研究和学术交流。她担心,国家安全法会侵害学术自由。
陈欣欣:比如(外国学者)在中国大陆采访有关人士,对方可能自我审查,不接受访问。另外,如果我们在大陆做研究,拿取一些资料到海外,在新例下,无论在海关或何地,只要它们有原因怀疑你,就可以运用法例,查看电脑、电话内私人资料。
她担心不仅研究,以后就连学术交流也会障碍重重。
陈欣欣:现时在内地召开学术会议,都需要内地单位担保,才能成事。将来不排除,由开会的题目,以至内容,事先均需经过审查,公安或会监视整个(会议)过程。
香港时事评论员程翔曾因为间谍罪,被大陆当局判监5年。他指内地制订国家情报法,把情报收集工作的范围,扩大至中国境外,和近年强调总体国家安全观,把危害国家安全的范畴大幅扩大有关。
程翔: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也就是所谓的“专群结合”,是中国情报工作的一个术语,由此可见,将来我们身边,随时会有情报人员。前一段我们曾听闻,北京如何计划培训中学生,学会识别间谍,可见所谓“危害国家安全”范围,一下子扩大到几乎包含生活各方面时,必需靠大量的人,充当情报员。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总干事陈洁文认为,国家安全法草案提到的监控手段,北京采用已久,今次立法的目的,是将这些高压管治手段制度化。
via 中共将出台国家情报法 扩大执法部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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