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见网
2017年4月25日为法轮功“四二五”万人和平大上访18周年的日子。图为香港法轮功学员于4月23日举行反迫害集会游行,震憾不少大陆游客。(宋碧龙/大纪元)
明慧网8月3日消息,经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法院准许,山阳区检察院以“因司法解释发生变化”为由撤回了控告江泽民的焦作市法轮功学员张喆、李小君、孙燕平的起诉。2017年7月28日他们获释回家。 张喆,女,50多岁,2016年5月28日因控告江泽民被非法抓捕,关押在焦作市看守所14个月。2017年7月28日,张喆历经一年多的苦难终于活着走出看守所大门。
报导说,曾经身材挺拔、一头乌黑秀发、气质优雅的她,已和之前判若两人,宛如一位年逾花甲的老妪,白发苍苍、背部佝偻。可想而知,张喆在看守所里受到了多么严重的迫害。
李小君,女,40多岁,因控告江泽民被非法关押在焦作市看守所达一年零九个月零五天。
在看守所期间,李小君因不转化放弃修炼,看守所就不给监室的每一个人提供卫生纸,致使犯人们迁怒于李小君,开始对她进行攻击,辱骂、殴打,用尽浑身解数迫害她。
看守所每天只让她吃三个如同香皂大小的馒头,没有菜,也没有汤。李小君被折磨得瘦骨嶙峋、有气无力。
孙燕平,女,因控告江泽民被非法关押在焦作市看守所达一年。因看守所关押条件恶劣,孙燕平的身体严重受损,目前在家休养。
这三名法轮功学员被释放后又被当初办案的派出所警察逼迫在一份表格上签字,大意是,“他们只对法轮功学员拘留了15天,并没有非法关押一年有余”。以此来推卸责任。三位法轮功学员拒绝签字。
明慧评论说,2017年2月1日,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已经开始实施,然而,焦作市公检法却无视法律;法轮功学员因依照中共司法新政“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之规,控告迫害自己的元凶江泽民,何罪之有?江氏集团抓捕法轮功学员是在犯罪!荒唐的是,犯罪的人却让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签字造假,想以此逃脱法律的制裁。
中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东南大学法学教授张赞宁表示:“起诉江泽民不但没有立案,还把控告江泽民的人给抓起来。这肯定不合法。这就是证明我们国家还不是一个法治国家,领导人的权力比法律还大。”
张赞宁在为江苏镇江法轮功学员陆秀军作无罪辩护时,曾当庭指控江泽民有罪,“没有经过全国人大的认证,江泽民单方面表态对法轮功进行认定和镇压,这才是‘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巨大犯罪!”
1999年7月20日,前中共党魁江泽民凌驾于宪法之上,一意孤行,以谎言和仇恨宣传欺骗中国民众,发动了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
2015年,习近平当局将案件受理制度从“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声称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从而引发了超过20万名法轮功学员以实名方式提出控诉,要求当局依法追究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
为声援这项义举,台湾、香港发起“全球声援中国民众控告江泽民的刑事举报联署活动”,目前已有30个国家及地区,逾223万人参与刑事举报江泽民的连署行动,支持法办江泽民。
十几年来,江泽民及其帮凶,被海外法轮功学员在3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及“酷刑罪”等告上法庭。全球各地的人权律师已形成联合网,在各国法院对江氏及其追随者进行刑事追诉或民事起诉,被称为“21世纪最大的国际人权诉讼”。
via 司法解释生变 检察院撤诉 法轮功学员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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