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兴国被判12年
记者/主持人:杨正
来源:希望之声 (记者杨正综合报导)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今日(25日)以受贿罪判处中共前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法院判决书显示,黄兴国自1994年担任中共浙江省台州地委书记以后的22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项目用地、职务晋升,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财物共计4003万多元。
但因黄兴国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检举他人“违纪”线索,获得“从轻”处罚。
据报导,黄兴国与“江派”关系密切,他曾多次向江泽民表忠心,得以平步青云。1998年他主政宁波期间,宁波高速公路的各个出口都树起了江泽民的巨幅画像。2003年11月黄兴国被空降天津,出任副市长,被指是江泽民交出中共军权前在天津高层部署的一枚棋子。
另外,黄兴国与江派常委张高丽从2007年到2012年在天津搭档5年,关系密切。据悉,时任中共天津市委书记张高丽与时任天津市长黄兴国,在官场内外相互“抬举吹捧”。
2015年8月12日早7点多,中共官媒《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文章“习近平治国理政1000天”,当晚便发生了天津大爆炸事件。
次日,海外茉莉花网站发表署名刘刚的文章《天津大爆炸是针对习近平的恐怖袭击》。文章称:根据阴谋论,天津大爆炸也必定就是中共权斗的副产品,是中共在野一方所制造的人间惨祸,其目的就是向中共当权者进行威胁、恫吓及制造危机麻烦,进而要挟习近平妥协、就范,甚至是以此灾祸来弹劾习近平。
海外博闻社也引述消息人士的说法指,〝原计划在等待中共北戴河会议结束高官返程时,引爆津冀路火车铁轨。但是不知何原因中共高官突然改变行程,导致不慎走漏消息,只能做善后处理,销毁证据〞。
海外媒体大纪元则从中南海的知情人士处获悉,江泽民集团利用这个爆炸事件向习当局表达了两个“愿望”,借以讨价还价:一、江泽民要在9月3日的阅兵上露面;二、要习近平停止清算、抓捕江泽民集团的人,尤其是江泽民本人。天津大爆炸是个转折点,把习、江矛盾公开了,双方已进入你死我活的博弈。
via 原天津“第一把手”黄兴国被判12年 当年大爆炸案或涉恐袭习近平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