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日星期四

留置取代“双规” 官媒交代执行程序

报告提出推进国家监察体制,其中指明用取代“,大陆周三(1日)播出北京市监察委首个留置案件,交代留置措施的执行程序。

报道中被留置者为北京通州区永乐店镇财政所出纳员李华,他因涉嫌挪用公款,2017年4月被通州区监察委立案调查,被带至办案地点后,区监察委工作人员向李华宣布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北京市纪委、市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刘永强指出,在调查贪污贿赂类犯罪案件时,已掌握疑犯部分的犯罪事实及证据,但在案情重大、复杂,而且疑犯出现毁灭证据、隐匿证据或逃跑倾向时,经过严格审批后就采取留置措施。

北京市通州区纪委、区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陈钊则指,李华的案件案情比较重大,涉及金额达761万人民币,同时因为李华年龄较轻,“负担比较重”,担心李华可能有逃跑、自伤、自残等情况,故对其采取留置措施,同时保证保障李华不会出现“其他的问题”。

陈钊又指,留置措施需要上一级监委会的批准,只有等到检察机关对案件给予认定,认为他涉嫌违法,要采取强制措施时,他们再根据相关的要求对其解除留置措施,保证两个机关有效的衔接。

来源: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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