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星期三公布了其反间谍法的实施细则,在很多领域极大地扩大了入罪范围。
中共在2014年通过《反间谍法》后在中国国内外一直广受批评,认为有关间谍行为的定义含糊其辞、模糊至极、给当局留下无限操作空间。如该法中的所谓“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这一概念曾倍受诟病。
对此,中共国务院星期三公布的实施细则明确了《反间谍法》第39条中所谓的“以外”行为都包括哪些内容,甚至明确写明“文字”也可以入罪。该细则说,“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危害国家安全的文字或者信息,或者制作、传播、出版危害国家安全的音像制品或者其他出版物的”。
此外,破坏国家统一、外籍人未经当局许可会见中国国内的人等都会被认定触犯间谍罪。
针对反间谍法25条所称“专用间谍器材”,实施细则认定了有以下具体几类: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电子监听、截收器材。
该细则在做出了一些具体认定、省去了“以外”的同时,保留下了同样令人不安的“其他”。如“其他专用间谍器材”、“其他出版物”、“其他相应证件”、“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等同样含糊不清的定罪条件,使当局可以用间谍罪的罪名治罪任何人。
来源:美国之音
原文链接:入罪范围扩大 中共公布反间谍法细则 - 中国禁闻
本文标签:中共, 中国, 出版, 危害, 反间谍, 反间谍法, 国家, 国家安全, 安全, 实施, 当局, 扩大, 范围, 行为, 间谍via 入罪范围扩大 中共公布反间谍法细则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