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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浩曾以18万多元行贿申维辰(小图),藉此谋求担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资料图片)
江苏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周一(8日)就山西省司法厅前副厅长、山西太原市公安局前局长苏浩,被控受贿、滥用职权及行贿案作出公开宣判,苏浩3罪并罚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罚款400万元 。
陆媒报道,经查,现年58岁的苏浩自1997年至2014年期间,透过担任朔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忻州市公安局局长、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大同市公安局局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之便,在工程承接、房地产开发、职务调整等事项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共计5600万余元财物。
另外,苏浩在2011年11月指使太原市公安局前副局长戴来伟,在对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白培中家中被劫赃物不清点,减少被抢财物数额,影响该案的查处;
2006年至2014年,苏浩为谋求担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长,向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党组书记申维辰行贿18万多元。
来源:东网
原文链接:太原原公安局长苏浩受贿5600万 获刑13年 - 中国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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