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14岁的未成年人汤兰兰被亲人和村民40人轮奸,11人被判刑。随着汤兰兰母亲出狱后四处喊冤和她姑父的申诉,始得该案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2008年10月3日,14岁的汤兰兰(化名)向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写了一封举报信,称其从7岁开始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乡邻等十余人强奸、轮奸,前后长达7年。四年后,仅有60多户人家的大旺村(化名)陆续有16人被抓,最终包括汤兰兰父母在内的11人获刑。
11名被告集体上述否认犯罪
媒体报道显示,早在2010年10月一审判决下达时,11名被告人就曾集体上诉,均否认全部犯罪事实,但二审法院在2012年年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0年过去,10个涉案家庭申诉了10年,至今未果,已有5人被刑满释放。
汤兰兰的姑父刘长海便是其中之一,背上“轮奸”罪名的他被判15年,但他至今拒绝减刑,坚持申诉。为此,其妻汤玉梅已经奔波了10年。
2018年1月26日,汤玉梅、万秀玲与申诉代理律师付建一同上京,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诉书。
代理律师付建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对强奸犯的定罪量刑必须有精液等DNA的鉴定,但是本案中呢,只有小女孩的供述和其他同监舍,其他嫌疑人的证言。
付建还称:目前有很多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法院反而没有采纳,比如说梁利权(强奸罪、嫖宿幼女罪,被判13年),有至少三名以上村民证实其外出打工,不具有作案的时间,但是法院没有采信。
案件疑点重重《南方周末》关于汤兰兰报道被删除
该案件疑点重重,例如两张彼此矛盾的B超单(一张显示怀孕,一张显示没有怀孕)、干爸干妈得知强奸的时间点说法不一、多名被告人当庭翻供、对刑讯逼供的质疑等。
署名方可成的文章指出,《南方周末》也报导了此案。然而,《南方周末》的稿子在出街前被要求撤下,记者只得在1月19日把稿子发到自己的公号,在获得一万多次阅读之后被删除。
他认为《南方周末》那篇未能刊发的稿件,篇幅更长、内容更详尽,而且基本都围绕案件侦查和审理过程中的疑点展开。
据现代快报采访报道,2017年6月,汤兰兰之母万秀玲出狱。她说自己很想找到女儿,还原当年事态。而汤兰兰却“人间蒸发”,直到今年1月,万秀玲才查询到,女儿已经改名迁户。
万秀玲在该案中的罪名是强迫卖淫,汤兰兰称其在两村民与她发生性关系后,向两人一人收了50元钱。对此,万秀玲全盘否认,称“到现在都蒙在鼓里”。
汤玉梅还说:村里人都觉得我们是被冤枉的,不光我们村,就整个兴安镇,你们可以过去随机走访一下,只要知道我们这个事情的,没有一个不替我们喊冤的。如果真干出这种事情,村里人肯定会咬牙切齿地骂我们。
汤兰兰的表姑刘桂英保留了一段汤兰兰打电话要钱的电话录音,汤兰兰称自己被老姑夫祸害了,要对方一年拿3000块钱给他,掏3年,后又改口一下拿齐1万,否则就把“老姑夫”逮起来。录音中她直接称呼干爹干妈为爸妈。
目前网络和媒体都质疑:“判决书写的全是口供,没有任何物证,特别是那个DNA证据!”
有网民认为:法律的公正性严谨性大于隐私权。翻看了一下案子报道,基本都是以受害人供述为依据,并没有完整的证据链,判决是有瑕疵的。看了女孩威胁她表姑拿钱的录音,给钱就不举报表姑父,不给钱就让他进去,证明女孩当时就非常清楚自己供述的杀伤力很大,并知道加以利用。如果没有完整的证据链就可以断案,那么每一个成年男性都有被认识的未成年女孩指证强奸的可能。
中共司法公安不乏冤假错案
题为《公开道歉能带来法治吗》的评论文章曾经指出,在当代中国,冤案、错案、假案比比皆是,更不可原谅的则是,司法部门及人员明知其是冤案,却照样治罪判刑,这包括:“党”的政治需要定罪;领导指示定罪;为邀功定罪;贪腐定罪;收人情定罪,等等。司法已全无公正,沦为私器。
2013年至2015年最高法院《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白皮书数据显示,各级法院纠正包括浙江“张氏叔侄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等冤假错案23起;2015年,各级法院共依法宣告1039名被告人无罪。
2016年5月7日,便衣警察怀疑市民雷洋有嫖娼行为,在拘捕过程中雷洋逃脱后被再次拘捕,押解途中雷洋死亡。但雷洋死后,身上右额部被重击淤肿、阴部睾丸肿胀、右上臂、腰部、脸部都有严重伤痕。网上多个消息源证实,雷洋是被警察殴打致死。
最终,2016年12月23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犯罪情节轻微,能够认罪悔罪”为由,对邢某某、孔某、周某、孙某某、张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务人员玩忽职守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仅2013年上半年,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706件8048人,其中重特大案件3272件,县处级以上领导渎职侵权犯罪要案250人,这也只是冰山一角。据统计,近5年来,中共法院系统违法违纪人数达4462人,实际这也只是违法违纪人数中的极少部分。
来源:阿波罗网马晏综合报道
via 10前是谁让40人轮奸了14岁的汤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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