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陆俊华
云南昆明经侦立案调查泛亚连基本资料都没有,还查案真是奇葩,问责条例在云南真的只是个屁。
众所周知,办理各类经济案件的正常程序,首要是查清资金流向,保全涉案资产,这才是追脏挽损的依据。任何事物都是由矛盾双方组成的,非法集资案件也不例外,一定存在资金的吸收者和被吸收者。
然而令人费解的是在被捕的二十人名单中,五百多名用金属在泛亚贷走367亿资金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非吸人却不见了踪影,显然在近期的庭审中,他们也不会出现,在2015年挤兑期间的新闻发布会上,融资方代表、某知名企业箽事长还信誓旦旦地表示,企业一定会全部赎回他们在泛亚的货物,难道通过这次司法程序,他们的融资行为,都被固化成合法利益了吗?还是他们已经还本付息偿清了全部债务?他们以金属作抵押贷走的款项被认定为合法收入了吗?如果贷款合法,那么委托受托业务就怎么就又被认定为非法?难道非法经济活动的结果,也受司法保护吗?如果认为物权己经转移,他们己经脱责,那么买卖合同又在何方?那不真的成了一个实实在在的合同诈骗犯罪行为了吗?目前所走的法律程序,岂不是在为一次合同诈骗行为,做合法包装吗?我们百思不得其解,我们相信任何法律也无法解释。
2016年泛亚有一份债权债务清单递交给昆明市人民政府,当受害人把货物数量及持有人性质(仅分为企业和个人)材料递交昆明检察院的时候,检察官反应居然是从未见过这份清单。如此重要的资金去向证据,居然缺失,2015年一年的第三方审计到底是做了什么呢,资金流向的重要线索,到底是在哪儿被掐断了呢,又是被谁掐断了呢,掐断的目的又是什么呢,对审判结果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一切都使我们瞠目结舌,惶惶然不知所以。
由于信息不公开,往更深处想,我们无从猜测,甚至不敢猜测,但愿这些都是子虚乌有,是我们杞人忧天,神经过敏。
但如果这一切都不幸成为事实,这办的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吗。据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主体就是泛亚和授权服务机构,那么请公示泛亚的自融金额和自融比例,以及有哪些机构参加了自融,为什么又不在历次通告中发布?没有了融资方(在此应称为公众存款的非法吸收方),对于经济类案件,如何进行量化判决。受害人能期待到的究竟是什么样的判决结果,陈豪省长2016年3月在全国“两会”上的“两个坚决”已两年整,升为云南省委书记的陈豪又怎么得以体现?这样的结果法律能允许,群众能接受,中央能满意吗?
如果排除了融资方,那么本次公诉的结果只能是全部案件的很小一部份,为下一步刑事自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留下了太大的空间,会成为一个巨大的执法烂尾楼。这是我们万万所不想和不希望看到的,但愿也不是如此。
也许是我们愚钝,且不说逻辑矛盾,就是法律上的漏洞也太多太多了,多得根本无法用正常的思维方式想象,我们能体谅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涉及面宽,政策性强,但执法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和扶持正义的原则,万万不可偏废。
一位高院的退休法官对郭一平老师说过:“现在的法院冤假错案占一半多,非法集资、非法传销案件现在办理的,几乎全部是冤假错案。找不到一个真的。都是官员们为了逃脱自己的腐败、不作为、乱作为,打着依法治国的名义,办的错案。明知你老百姓告状难。你郭老师,还有正义网友,把我的话转发出去。正如你预料的那样,平反一个聂树斌,但是,现在法院仍然在制造十个聂树斌案。”
不可思议的是泛亚这个全球最大的有色金属交易所,价格数据每天上报国家商务部,统计局,新华社,美国彭博数据,英国金属导报,并通过以上全球权威部门向全世界发布泛亚指数!如此国际国内高大上的交易所,居然在2016年2月5日被云南省政府告知其实在2012年4月就违法!也就是说4年来泛亚向中国政府,中国政府向全世界发布的有色金属价格指数都是虚假的!
目前大家对昆明的泛亚案件庭审抱有很大希望,认为庭审后能逐步出金为大家解套。其实情况远远不是如此,首先这个案子定性就是错的,不能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原因很简单,因为泛亚平台是政府平台,是市场主体,既使违规违法,也不能定为非法,政府行为只有违法判定,没有非法一说,这是起码的法理常识。如果将政府行为非法治罪,那么只有一种前提下才有可能,也就是由人大认定该一级该一届政府为非法政府。定性泛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融资方可以以“前期利息冲抵本金”,仅这一条就可以非法剥夺我从1/3的合法权益。
其二,昆明市警检两方一直对融资方的身份含糊其词,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试图通过司法程序,将我们的身份偷换成金属购入方,融资方全部弃单成功,这是个惊天黑幕。
其三,目前的追赃全部集中在泛亚高管和机构身上,甚至连小车驾驶员的资产也被冻结,营造努力追赃挽损的假象,用脑子想一想,这能追多少?其中有多少是真正的涉案资产,又有多少能变现兑付,在货物全部被司法冻结的情况下,这只可能是微乎其微,杯水车薪!因为谁也无法无中生有把资产用泡沫方式吹大。所以即使昆明庭审结束,化解泛亚危机也只能是万里长征走完第一步,并且即使是这一步,方向也是偏的。
我前一阵说过,什么时候我们才能看到问题解决的希望,只有一个标志,那就是云南昆明两级政府承认泛亚是政府行为,泛亚危机是行政过失的结果,那么真正化解泛亚风险就为时不远了。
这一说是否意味着丧失信心呢,决不是!我至今认为泛亚的事不难解决,但政策偏差发生的经济问题,只能通过经济手段解决,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过失只能用行政资源和行政措施来弥补。司法只能用来惩治具体的犯罪行为,是保障经济活动正常开展的手段,如果当成化解风险的万能良药,只会对社会各方造成更大的伤害,更何况当地政府的利益深陷其中,司法过程受层层行政干予,带有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偏离了公平公正,维护社会正义的正确方向。
错了就应当本着共产党人实事求是和唯物主义态度承认失误,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基本立场和正确方法,只要立场对了,化解风险的方法自然就有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模式我们已经实践了三十多年,不缺专家,不缺方法,不缺经济实力,在正确科学的模式运行下,变危为机,趋利避害,一个基于公平、正义和诚信前提下有利于社会各方,有利于国家,有利于地方,有利于产业,有利于地方政府重树公信的的结果是完全可以期待的。
我对维权的前途和结果充满信心,维权正是无限信任党,对我们的国家有信心的表现,我们找的是北京,不是东京,我们依循的是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我们要求的是公平、公正、正义和诚信,这不正是对党和国家的未来有信心的表现吗。
信心的另一个来源就是解决泛亚问题其实真的不难,我们要唤醒的是对事件负有责任的官员的良知,要为体制内的正气和正能量得到充份的宏场,我们应当满怀信心,哪怕是暂时乌云盖顶,心中依然应当充满阳光!
请问世界人民,见过国务院等9个省部级政府部门发红头文件支持的“非法集资”试点吗?见过16家银行公开为“非法集资”开通专属转账渠道并代理销售保本金融理财的吗?见过国务院参事等10多个中国顶级金融专家,有色金属协会会长公开站台吹捧虚假宣传,几十家上市公司参与非法集资吸收赃款吗?见过公安部下令全国不给“非法集资”案件立案调查,保护500集资方销毁证据,转移赃款吗?(完)
via 泛亚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是因为背后有大老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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