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0日星期二

最具争议中共国监法草案通过 国监委权力将超检察院

中共两会在20日通过国家监察法 AP
中共两会在20日通过国家监察法 AP

记者/主持人:董筱然

中共第十三届人大会议今日(3月20日)上午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在中国法律界最具有争议的中共国家监察法草案。这部最新通过的草案有28人反对,18人弃权。

监察法提出,中共国家员会(简称国)今后将对中共党员和所有公职人员进行全覆盖监察。对于“严重职务”且可能逃跑或自杀等嫌疑人,当局可采取长达六个月的措施。

草案规定,监察机关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开展调查。同时,监察委独立行使监察权,他们的行为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个人的干涉。

草案还规定,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据维基百科介绍,中共国监委是中共最高国家监察机关,与中共中纪委合署办公。首任主任是中共杨晓渡。

上述内容显示,这意味着,这部国家监察法中被赋予了中共国监委有任意逮捕调查的权力。这样的做法不但在民间招致反对声音,连法律界人士也忧心忡忡。

早在去年8月,59名中国律师联名发表致中共人大的公开信中表达了,他们的4点忧虑:法治原则面临危机,人权保障遭遇严峻挑战,平等原则受到损害以及正当程序或被抛弃。

律师们指出,中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但如果“人身自由被’留置’、被逮捕,却可以不经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宪法权威何在?”

签署者之一北京律师程海对德国之声表示:“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不得超过一个月,而《国家监察法草案》则允许对当事人进行最多三个月的‘留置’。‘留置’期间不受检察机关的监督,而最为糟糕的则是,不允许律师的介入。”

来自上海的法学教授童之伟对《纽约时报》表示,“监察法草案在人权保障方面有些地方明显有所倒退;监察机关权力太大,且缺乏来自官方的权力制约。”

说自己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事,但现在共产党又说它领导一切,”北京的学者洪振快说。“如果你要领导一切、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话,你怎么能遵守法律呢?这是这个监察委员会的核心问题所在。”

监察委权力过大的事实引发舆论聚焦谁来监督它的问题。依据大陆宪法,中共全国人大对国监委负有监督责任,不过人大只是“橡皮图章”,其监督作用名存实亡。BBC援引一位要求匿名的律师认为,在现实中,人大不可能去审查监察委,“监察委只能靠自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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