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9日星期五

政协章程再作修改 台湾港澳及宗教新增字眼

章程将作出第6次修改,在台湾、以至方面都加添字眼,亦对成为政协委员的条件及委员的行为,有所规限。(政协网图片)

相隔14年,政协章程再作出修改,除加入习近平思想外,亦对台湾、港澳及宗教部分加入一些字眼。

大陆媒体报道,全国政协周四(8日)举行全体会议,讨论修改政协章程,由原来51条增至63条,包括建议在章程总纲中,加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前国家胡锦涛的科学发展观。

修正案又建议将「工作总则」有关台湾部分,增加「坚决反对一切分裂国家的活动」;而港澳部分的「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联系和团结」之前,加入「全国准确贯彻、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

至于宗教方面,原本「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之后,增加「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字眼。

另外,章程中有关成为政协委员的条件,加入要保守国家秘密及廉洁自律,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调查处理的,不得提名为政协委员。

而对政协委员的行为亦有规限,修正案提出在目前的「克服官僚主义」外,加入「克服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规定,并新增对违反社会道德或存在与委员身分不符的行为规定,要及时约谈或致函查询,经提醒而不改正应当责令辞任委员。

今次章程修改是历来第六次,对上一次已是2004年。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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