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崔士方
2017年4月20日,中共河北省委前常委、政法委前书记张越案开庭审理,其当庭认罪悔罪。(大纪元合成图)
前河北省政法委书记张越案7月12日一审定案,以受贿1.57亿人民币判囚15年,在中共十八大后涉贪过亿的大老虎中,张越判得是最轻的(通常“最低配置”是无期徒刑)。按官方报导,其获轻判的主因是“自首”和“检举他人重大犯罪线索,有重大立功表现”。
与张越曾在河北搭班共事的前河北省委秘书长景春华(两人是山东广饶老乡),受贿6054万,8635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合计1.47亿,同样有“检举他人重大犯罪线索,有重大立功表现”。景春华去年12月被判了18年。
这说明张越的“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起到了重要的“加分”作用,令其在涉案金额高于景春华的情况下,还少判了3年。
不过问题来了,前国安部副部长马建是2015年1月落马,在被财新网等以点名或不点名的方式把马建与张越的死党关系尽数起底的情况下,张越直到2016年4月才被查,这种拖了逾10个月才归案的表现像投案自首吗?分明就是负隅顽抗嘛!
当时还有消息称,张越是在参加河北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后的次日下班前,中纪委带了约40名特警赶到其办公室将他带走调查。有传张越随身携带了两把手枪,所以中纪委在行动中亦显得格外谨慎;张越被带走时,两眼紧闭、脸色苍白,有人目击他被抬进警车。
如果消息为真,这“自首”一说就更难以立足了。
剩下的疑问是,当局为什么如此刻意的为轻判张越铺路搭桥呢?这说明,在张越的“重大立功表现”背后还有更多官方没有公布的内情。
还有一个蹊跷之处是,张越案2017年4月20日在江苏常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到2018年7月12日宣判时,已足足过了13个多月。这在中共十八大后的所有“老虎”中相当罕见,耗时之长排名第二,仅次于前西宁市委书记毛小兵。
当局对张越的控罪也就是受贿一项,所不同的是,从一审开庭时的1.578亿,略降为一审宣判时的1.569亿。这个开庭前就理当审查清楚的“简单”案情,何以还能异常地拖了13个月才判呢?
被视为曾庆红心腹的马建2015年1月被查,其2017年2月被移送司法后就没了下文。马建案的久拖不决,显然与张越案的轻判,以及从庭审到宣判的大放慢镜有莫大关系。
如此看来,张越案貌似落幕,其实并未落幕,因为张越的脚上有个铃铛,铃铛的牵线人是马建,而马建的背后还站着一个巨大的黑影——江派二号人物、“超级虎”曾庆红。
来源:来稿
via 河北“政法王”轻判15年 习近平留一手?曾庆红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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